Applies in Canada
直接解答:在卑诗省,涉及金额为$5,000或以下的债项或损害赔偿申索,会交由网上的民事解决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 CRT)审理。网上提交申索的费用为$75或$125,各方当事人通常亲自代表自己(《民事解决审裁处法》第20条及第118条)。申索金额介乎$5,000.01至$35,000,则由省级法院的小额钱债法庭(Small Claims Court)审理,提交申索通知书的费用为$100或$156(《小额钱债规则》附表A)。律师可在小额钱债法庭代表出庭,但法庭绝不可命令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律师费(《小额钱债法》第19(4)条)。超过$35,000的申索,则属于卑诗省最高法院的管辖范围。
在卑诗省,$5,000与$35,000的申索分别由哪里审理?
卑诗省将小额钱债申索分流至两个机构处理。民事解决审裁处是一个网上审裁处,自2017年6月1日起,负责审理绝大部分不包括利息及开支在内、申索金额不超过审裁处小额钱债最高限额为$5,000的债项或损害赔偿、追讨个人财产及相关济助的申索(《民事解决审裁处法》第118(1)条;《审裁处小额钱债规例》(B.C. Reg. 232/2018)第3条)。小额钱债法庭是卑诗省省级法院辖下负责小额钱债的分庭,审理不包括利息及讼费在内、金额不超过$35,000的申索(《小额钱债法》第3(1)条;《小额钱债法庭款额限额规例》(B.C. Reg. 179/2005)第1条)。
这两个限额相互衔接。省级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明确受制于民事解决审裁处的管辖权(《小额钱债法》第3(3)条),因此一张$4,000未付发票的申索,不能直接选择向法庭而非审裁处提交。刚好超出限额的申索人可扣减申索额以符合规定:《民事解决审裁处法》第118(2)条允许在审裁处这样做,而《小额钱债规则》第1(4)至(6)条则允许申索人放弃超出$35,000的款额,放弃的部分日后永远不得再提出起诉。
| 申索金额 | 审理机构 | 律师代表 | 资料来源 |
|---|---|---|---|
| $5,000或以下 | 民事解决审裁处(网上) | 须获许可方可聘请 | 《民事解决审裁处法》第20条、第118条;B.C. Reg. 232/2018 |
| $5,000.01至$35,000 | 省级法院小额钱债法庭 | 准许,但费用不可讨回 | 《小额钱债法》第3条、第19(4)条;B.C. Reg. 179/2005 |
| 超过$35,000 | 卑诗省最高法院 | 准许 | 《小额钱债法》第3条 |
金额不包括利息、讼费或开支。资料来源:截至2026年9月22日至29日的卑诗省法例综合文本,查阅日期为2026年10月6日。
在卑诗省提出小额钱债申索需要多少费用?
在民事解决审裁处,收费取决于申索金额及提交方式。提出$3,000或以下的小额钱债申索,经网上提交为$75,经电邮或邮寄则为$100;$3,001或以上的申索,经网上提交为$125,邮寄则为$150。经网上作出回应为免费。若争议交由审裁处成员审理,最终裁决费用为$50;缺席命令在网上申请为$25。若各方在协商阶段达成和解,审裁处表示可退还申请费。
在小额钱债法庭,各项费用由《小额钱债规则》附表A订明,最近一次修订于2026年5月4日。提交申索通知书,$3,000或以下的费用为$100,超过$3,000则为$156;被告提交答辩书费用为$26或$50。由执达吏亲自送达首名当事人的费用为$100。无力负担登记处费用的人士可申请豁免(第20(1)条规则),而民事解决审裁处亦为低收入人士提供费用宽免。
| 程序步骤 | 民事解决审裁处(网上) | 小额钱债法庭 |
|---|---|---|
| 开展$3,000或以下的申索 | $75 | $100 |
| 开展超过$3,000的申索 | $125 | $156 |
| 就$3,000或以下的申索作出回应或答辩 | 免费 | $26 |
| 就超过$3,000的申索作出回应或答辩 | 免费 | $50 |
| 缺席命令 | $25 | $25 |
| 最终裁决或审讯 | $50裁决费 | 无独立审讯费 |
| 通知期少于30天更改审讯日期 | 不适用 | $100 |
| 扣押令(garnishing order) | 不适用 | $40 |
资料来源:民事解决审裁处收费表,civilresolutionbc.ca(2026年6月11日更新);《小额钱债规则》(B.C. Reg. 261/93)经 B.C. Reg. 31/2026 修订之附表A。经电邮或邮寄向民事解决审裁处提交申请的费用高于网上提交。
审裁处可以聘请律师吗?
通常不可以。《民事解决审裁处法》第20(1)条规定,各方当事人须亲自代表自己。只有在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士、审裁处规则允许,或审裁处基于司法公正与公平(例如对方有代表律师或双方均同意)予以批准的情况下,方可由律师或其他人代为行事(第20(2)及(3)条)。公司须透过董事、高级人员、合伙人或规则或审裁处准许的其他个人行事(第20(5)条)。
这并不妨碍你在幕后寻求法律意见。分别仅在于由谁发言。民事解决审裁处的法律程序分为两个阶段:案件管理阶段,由案件处理主任协助各方协商并收窄争议范围;以及审裁处聆讯阶段,由审裁处成员作出裁决(第17(1)条)。整个程序以书面及网上形式进行,因此大部分工作是清晰叙述事发经过,并附上文件佐证。
审裁处裁决可以推翻吗?
途径极其有限。在2022年之前,对民事解决审裁处小额钱债裁决不满的一方,可以提交反对通知书并在省级法院重新开展诉讼。该途径已被废除(《民事解决审裁处法》第56.1至56.4条),审裁处亦确认该途径不适用于2022年7月1日或之后作出的裁决。现存的唯一途径是向卑诗省最高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必须在裁决作出后60天内提出(第56.6(1)条),但法庭有权延长该期限。
司法覆核并非重新聆讯。法庭只审视审裁处的裁决是否合法且合理,而不会考虑法庭自身会否作出不同判决。对于一笔$3,000的申索,向最高法院申请的费用往往会超过涉案金额,因此应将民事解决审裁处的裁决视为最终决定,并在初次陈词时便提出完整的理据。
法庭案件如何走到审讯?
《小额钱债规则》(B.C. Reg. 261/93)订立了一套精简而切实可行的程序。各类表格可以亲身、邮寄或透过 Court Services Online 电子系统提交,政府的 Filing Assistant 亦可根据你的回答自动生成表格。
卑诗省省级法院小额钱债法庭程序逐步拆解
- 向登记处提交申索通知书($3,000或以下为$100,超过则为$156),并送达每名被告。申索通知书若未在12个月内送达即告失效,获准续期除外(第2(7)条规则)。
- 被告在卑诗省境内获送达后有14天时间提交答辩书,若在卑诗省境外获送达则为30天(第3(4)条规则)。答辩书可承认申索、提出还款时间表、抗辩或提出反申索。
- 无人答辩?可申请缺席命令($25)。若属追讨债项,司法常务官必须命令支付所申索的款额连同开支(第6(1)至(4)条规则)。
- 若申索金额介乎$10,000至$35,000,任何一方均可启动由调解员主持的两小时调解会(第7.3(2)条规则)。
- 否则通常会安排在法官席前进行和解会议。各方当事人必须出席且具备和解权限,并可由律师陪同出席(第7(4)条规则)。
- 在和解会议前至少14天向登记处存档所有相关文件和报告,并在7天前送达对方(第7(5)条规则)。
- 若案件未能达成和解,则进入审讯。法官可豁免适用的正式证据法及程序规则,但口头证供必须经宣誓后作出(第10(1)及(2)条规则)。
在卑诗省小额钱债法庭败诉由谁承担讼费?
承担的费用低于大多数法庭。《小额钱债法》第19(4)条规定,省级法院绝不可命令一方支付另一方的律师费。聘请律师处理$30,000申索的当事人,无论胜诉或败诉都须自行向该律师支付费用。败诉方须承担的费用,除法官或司法常务官另有命令外,仅限于胜诉方的法庭存档费、合理的文件送达费用以及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合理开支(第20(2)条规则)。
但有一项更严格的风险。若一方提出申索、反申索或答辩,且在毫无胜诉合理基础的情况下坚持完成整个审讯,法官可命令该方支付对方申索金额最多10%的款项(第20(5)条规则)。以$35,000的申索计算,金额高达$3,500。法官亦可命令当事人或证人支付因其行为而无理招致的开支(第20(6)条规则)。
| 项目 | 是否须向胜诉方支付? | 条例或规则 |
|---|---|---|
| 胜诉方的律师费 | 否,绝不需要 | 《小额钱债法》第19(4)条 |
| 胜诉方的法庭存档费 | 是,另有命令除外 | 第20(2)(a)条规则 |
| 送达文件的合理费用 | 是,另有命令除外 | 第20(2)(b)条规则 |
| 申索或抗辩毫无合理基础的罚金 | 最多为申索金额的10% | 第20(5)条规则 |
| 因当事人行为引致的开支 | 全部或部分 | 第20(6)条规则 |
资料来源:《小额钱债法》(R.S.B.C. 1996, c. 430)第19条;《小额钱债规则》(B.C. Reg. 261/93)第20条规则。
可以对小额钱债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吗?
可以,而且双方均可提出。针对省级法院法官于审讯后作出批准或驳回申索的命令,任何一方均可向卑诗省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小额钱债法》第5(1)条)。其他命令(例如缺席命令)不可上诉(第5(2)条);此类命令的补救途径是申请撤销该命令(第17(2)条规则)。上诉必须在命令作出之日的翌日起计40天内提出(第6条)。
提起上诉设有门槛。提交上诉通知书时,上诉人必须存入$200作为讼费保证金;若命令要求上诉人付款,则还须存入全额判决款项(第8(1)及(2)条)。在该40天内提出申请,最高法院可减少该保证金款额(第8(3)及(4)条)。
- 民事解决审裁处裁决($5,000或以下)向最高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期限60天
不设重新聆讯;自2022年7月1日起作出的裁决已废除反对通知书(《民事解决审裁处法》第56.6条)。
- 省级法院缺席命令向省级法院申请撤销
须提交誓章解释逾期原因及抗辩理由(第17(2)条规则)。
- 省级法院审讯命令(不超过$35,000)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期限40天
须存入$200保证金;若被判令付款,则须另存入判决金额(《小额钱债法》第5、6、8条)。
资料来源:《民事解决审裁处法》第56.6条;《小额钱债法》第5至8条;《小额钱债规则》第17条规则。
怎样执行裁决或判决?
民事解决审裁处的裁决不能自动强制执行。要执行小额钱债命令,你须向省级法院提交一份经该审裁处核证的副本(《民事解决审裁处法》第58.1条),追讨程序随后由该法院接手。审裁处核证副本收取$30,而法院登记处存档收取$21(附表A第10(c)项)。
在此之后,执行工具与法庭判决完全相同。审讯时,法官会作出付款令;在债权人同意或经付款聆讯后,法官可订立还款时间表(第11(1)至(5)条规则)。只要债务人按时间表还款,债权人便不得采取其他追讨步骤(第11(6)条规则);若债务人未有如期还款,整笔余额将即时到期清还(第11(14)条规则)。申请发出扣押令(garnishing order)费用为$40。
卑诗省起诉时效多久?
两年。根据《时效法》(Limitation Act)第6(1)条,法庭程序不得在申索被发现当日起计超过2年后开展,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引致申索的作为或不作为发生后15年(第21(1)条)。就未付发票而言,发现之日通常是款项到期而未获支付的当天。申索哪怕只迟了一天提出,无论理据多么充分亦会被驳回。
在提交申索前,请逐一核对以下清单。多数小额钱债申索之所以败诉,并非因为法律理据不足,而是因为遗漏文件、写错被告姓名或逾期。
在卑诗省提交小额钱债申索前检视清单
- 计算申索金额(不包括利息):$5,000或以下交由民事解决审裁处审理;不超过$35,000交由小额钱债法庭审理。
- 核对日期:自你发现该项申索起计是否不足两年?
- 使用被告准确的法定名称;若属公司,请查核卑诗省公司注册纪录。
- 收集所有合约、发票、讯息及相片,并按日期顺序排列。
- 在提出起诉前,发出附有付款期限的书面催告函。
- 预算费用:民事解决审裁处网上提交为$75至$125外加$50裁决费,法庭存档为$100至$156外加送达费。
- 在调解或和解会议前,预先演练你的案情陈述,以及审裁处成员或法官可能会提出的问题。
资料来源: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Act, S.B.C. 2012, c. 25 — ss. 17, 20, 56.6, 58.1 and 118, bclaws.gov.bc.ca, Tribunal Small Claims Regulation, B.C. Reg. 232/2018, s. 3 — $5,000 maximum tribunal small claim,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 Fees (updated 11 June 2026),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 Changes to the notice of objection process (effective 1 July 2022), Small Claims Act, R.S.B.C. 1996, c. 430 — ss. 3, 5, 6, 8 and 19, Small Claims Court Monetary Limit Regulation, B.C. Reg. 179/2005 — $35,000, Small Claims Rules, B.C. Reg. 261/93 — Rules 1–20 and Schedule A fees, Limitation Act, S.B.C. 2012, c. 13, ss. 6 and 21, Government of British Columbia — Small claims court procedures and fees. 法例及规例于2026年10月6日核对自 bclaws.gov.bc.ca,民事解决审裁处收费核对自 civilresolutionbc.ca。本文仅旨在说明卑诗省小额钱债程序,并不构成就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