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ies in Hong Kong SAR
香港小额钱债裁判处受理上限 HK$75,000 的金钱申索。如果对方欠你多过这个数,你不可以把债务拆成两宗来迁就上限——但你可以放弃 HK$75,000 以上的部分,把余下的拿到这里审。这是一个有真实代价的选择:放弃了的钱永远追不回,而换到的是不足 HK$120 的入禀费、60 日内开审,以及一个双方都不准带律师的场合。
上限,以及它涵盖什么
裁判处的管辖范围是基于合约、准合约及侵权的金钱申索,上限 HK$75,000。未付的发票、押金不退、付了钱但没有交货、财物被损毁——这些就是小额钱债案件的日常样貌。
有四类完全不在范围内:工资、收回土地、赡养费,以及诽谤(书面及口头)。第一类最多人中招——雇佣金钱申索要去劳资审裁处,在这里入禀只会白白花掉时间。
不可以「拆细」,但可以「缩细」
两者听起来相似,其实不同。拆细(splitting)是把 HK$92,000 的债务变成两宗各 HK$46,000,令每宗都低于上限。这是不允许的。
放弃(abandoning)是只申索 HK$75,000,永久放弃余下的 HK$17,000。这是允许的,而且正是让较大笔债务可以在一个便宜、快速、无律师的场合审理的机制。
这个取舍实际换到什么
三样东西,而每一样在另一边都有代价:
- 按申索金额分级的入禀费:HK$5,000 以下 HK$20;至 HK$25,000 为 HK$40;至 HK$50,000 为 HK$70;至 HK$75,000 为 HK$120。
- 入禀后 60 日内首次聆讯——裁判处会在这个时限内安排。
- 双方都不准带律师。如果对手是一间本来会带大律师出席的公司,这条规则其实是帮你的。
最后一点值得停一停想。无律师规则通常被说成是对你的限制;面对资源比你多的对手时,它刚好相反。
用 HK$92,000 实际计一次
放弃 HK$17,000,在裁判处入禀。成本今日就知道:撇除 HK$17,000,加 HK$120 入禀费。你自己准备,60 日内开审。
在区域法院申索全数 HK$92,000。成本是律师费,而你今日无法知道是多少。问题不是 HK$17,000 算不算多,而是那笔超出的钱值不值得换取成本、延误与风险上的差距。
对于一笔单据齐备、只是略为超过上限的债务,放弃通常单凭计数就已经赢。超出 HK$75,000 越多,这个结论就越快不成立。
除了本金,还可以追回什么
裁判处可以判给合理开支,以及因出席聆讯而损失的薪金或工资,另加证人的开支与工资损失。
所以为了出庭而请的一日假,是有机会追回的。要保留证据——就像你保留欠款证据一样。
必须亲身入禀,而地址很重要
表格一及表格二必须在办公时间内亲身在裁判处登记处递交——不接受邮寄、传真或电邮。你可以派代表代你递交。
你的香港地址与被告人的香港地址都要填在表格一。两个后果在你卡住之前都不明显:如果没有被告人的香港地址,送达文档就会变成你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裁决对你不利
两条路,测试标准不同:申请第 27A 条的重新聆讯(review),或申请第 28 条许可向原讼法庭上诉(leave to appeal)。两者不能互换,而且都有时限——请向登记处确认现行时限,不要凭假设。
决定之前
放弃的决定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它不可逆转,而且你要在还未知道自己的案情在压力下有多站得住之前就做。
把你的事实跑一次 AI 仿真审判,会得到一个有论证的判决,以及对手会针对的具体弱点——那正是这个决定所需要的输入。
数据源: Judiciary — Small Claims Tribunal, Small Claims Tribunal Ordinance (Cap. 338). 进程事实取自香港司法机构及《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 338 章)。本文为进程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亦未考虑你个案的具体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