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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拖欠 HK$10,000?法定要求偿债书限期 21 天追讨

Trial AI Legal Team2026年9月20日约 9 分钟

Applies in Hong Kong SAR

A 21-day clock, then HK$12,295 before a word is heard TRIAL AI · HONG KONG · STATUTORY DEMAND A 21-day clock, then HK$12,295 before a word is heard What each step requires, who has to act, and where the money leaves your account. You act Debtor’s move Court / Official Receiver 1 Serve Form 1A By hand at the registered office 2 21 days Pay, secure or apply to set aside 3 Deposit HK$11,250 with the Official Receiver 4 File the petition HK$1,045 at the High Court Registry 5 Advertise Gazette + 2 papers 7 clear days before Winding-up is deemed to commence when the petition is filed — dispositions of the company’s property are void from that moment unless the court orders otherwise. Source: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 Simple Guide on Compulsory Winding-up of Companies; CLIC. Fees change; confirm with the Registry.
Figure: the sequence from demand to petition. The two payments — HK$11,250 and HK$1,045 — both fall due before the court has considered the debt at all.

全香港威力最强的追债信并非由律师撰写,而是法定要求偿债书——这是一份法定格式的书面要求偿债书,会启动为期 21 天的倒数;期限届满而仍未还款的公司,将被视为无能力偿还债务,并可被清盘。发出门槛为 HK$10,000 或以上的债项。随后提交清盘呈请时,须在高等法院登记处缴付 HK$1,045 法庭费用,并向破产管理署缴存 HK$11,250 按金,两者均须在展开任何程序前缴付。若债务人为个人,在另一条例下亦适用相同的两项金额。本文详细列出相关程序、费用,以及发出偿债书反成失策的两种情况。

何谓法定要求偿债书?为何威力强于律师信?

法定要求偿债书(statutory demand)是按法律指明格式向债务人送达的书面要求偿债书,要求清偿一笔指明债项。它并非诉讼,亦非法院文件——除你本人或你的事务律师外,无须任何人签署。它的威力,在于被漠视后所引发的后果。

一般催款信只是提出要求;法定要求偿债书则会确立法律后果:若债务人未能在指定限期内清偿债务、提供保证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法律便会将该不作为视为无力偿债的证据。对有限公司而言,这会开启向原讼法庭提交清盘呈请之门;对个人而言,则会开启破产呈请之门。破产管理署将无能力偿付 $10,000 或以上的债项,列为法院可将有限公司清盘的常见理由之一。

这正是其影响力截然不同的原因。一间拥有银行信贷额度、面对业主或正在投标的公司,绝不希望看到宪报刊登针对自己的清盘呈请公告。要求偿债书看似只是一封信,但背后蕴含的法律手段却非同小可。

发出前必须知悉的关键数字

以下每项数据均来自破产管理署或社区法网。相关费用不会随债项金额增加而累进——无论被拖欠 HK$10,000 还是 HK$1,000 万,按金与法庭费用均完全相同;这正是为何在追讨小额债项时,这笔算盘打得最为关键。

由法定要求偿债书到呈请:固定费用(香港,2026年)
项目公司(清盘)个人(破产)
最低债项金额HK$10,000 或以上HK$10,000 或以上(无抵押)
遵从限期送达起计 21 天送达起计 3 星期
呈请法庭费用HK$1,045HK$1,045
破产管理署按金HK$11,250HK$11,250
暂时清盘人费用(如申请)另加 HK$3,500不适用
刊登呈请公告宪报及两份日报,聆讯前 7 个整天呈请阶段无须刊登

资料来源:破产管理署《公司强制清盘简介》及《破产简介》;社区法网。登报费用视乎广告版面大小而定,并无固定金额。各项收费或会调整——在缴款前请先向登记处核实最新金额。

请仔细再看一次按金一栏。在法庭正式聆讯前,你便须先从户口掏出 HK$12,295,而且该笔 HK$11,250 按金是用于支付破产管理署的费用及开支,并非赔偿你的损失。如果你被拖欠 HK$14,000,等于要先垫支几乎等同整笔欠款的金额来追讨。比起任何法律观点,单是这项成本对比,往往更能决定这类案件的取舍。

如何送达才算在法律上有效?

自行拟备法定要求偿债书的人,往往在送达环节出错。针对公司的送达规则比一般人想像的更为严格,且必须严格遵守,绝无替代途径。

向香港公司送达要求偿债书的步骤

  1. 使用指明表格——表格 1A(Form 1A)——并准确列明欠债金额。一般催缴信或银行的例行催告并非属法定要求偿债书,社区法网在个人破产的对应指引中亦明确指出这一点。
  2. 专人亲手送交至公司的注册办事处。社区法网已明确说明,绝不可透过平邮、挂号邮递、传真或电子方式送达。
  3. 给予该公司 21 天还款期。在要求偿债书上注明日期,并妥善保留送达时间及地点的证明。
  4. 若 21 天届满仍未获还款,拟备呈请书——即《公司(清盘)规则》(第 32H 章)附录中的表格 2 或 3(Form 2 or 3)——并向破产管理署缴存 HK$11,250 按金。
  5. 前往高等法院登记处缴付 HK$1,045 法庭费用,取得聆讯日期,并正式提交呈请书。
  6. 于 24 小时内向破产管理署提交所有已提交文件的副本,于 4 天内提交核实誓章(表格 7 或 8,Form 7 or 8),将盖印副本送交其注册办事处,并在聆讯前 7 个整天刊登公告。

针对个人债务人,送达规定的字眼虽有不同,但精神一致:债权人必须采取一切合理途径引起债务人的注意,包括专人亲自送达。社区法网指出,若有合理理由相信债务人已经潜逃或正在逃避送达,可在本地一份或多份报章刊登该要求偿债书,法庭可接纳此举为合理送达。

另有一个值得留意的快捷途径:如果你已取得针对该个人的法院判决,而执行判决未能成功,破产管理署指引显示债权人呈请可直接以此为基础提出——社区法网更明确指出:已取得判决而债务人未有遵从付款的债权人,无须先行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

21 天限期届满后会发生甚么?

不会有任何自动发生的法律效果。要求偿债书不会自动变成现金,亦不会变成法庭命令;它转化为的是提出呈请的权利。若你选择提交呈请,后果便会随即显现,且会对该公司造成沉重打击。

清盘程序在呈请提交之时即被视为正式开始。自该刻起,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对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包括股份转让)均属无效。在实务中,公司的银行户口往往早在正式聆讯前便已被冻结。这种巨大压力正是迫使债务人还款的原因,但同时亦是法院绝不容忍债权人藉基础不稳的债项提出呈请的理由。

若你事后改变主意,亦无法随意撤回。破产管理署指出,呈请人如欲撤回已提交的呈请,必须向法院申请许可,并且必须承担破产管理署的各项费用。

何时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反成失策?

个人债务人:相同的两项金额,不同的法律条例

针对个人而非公司,追讨途径受《破产条例》(第 6 章)规范。根据第 6 条,债权人呈请中的债项必须相等于或超过 HK$10,000,必须为算定款额,且必须为无抵押债项。法定要求偿债书须使用《破产(表格)规则》中的表格 162、163 或 164(Form 162, 163 or 164);呈请书本身则使用表格 10、10A 或 10B(Form 10, 10A or 10B)。

其限期表述为 3 星期。社区法网指出,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在要求偿债书送达后 3 星期内,既未遵从亦未将其撤销——且在提交呈请时,不得有任何尚未裁决的撤销要求偿债书申请。费用同样是这两笔:HK$1,045 法庭费用以及向破产管理署缴存的 HK$11,250 按金。

对收到要求偿债书的债务人而言,有一点值得注意:债务人亦可自行提出破产呈请,届时按金为 HK$8,000 而非 HK$11,250,且没有任何豁免缴付的规定。

与直接提起诉讼相比,此途径处于甚么位置?

法定要求偿债书只是追债阶梯中的一级,而且并非第一级。位于其下的审裁途径负责裁定债项是否存在;法定要求偿债书则预设该问题早已解决。

香港追债阶梯:由成本最低者起计
  1. 第 1 步——催款信自行发出信件,无须费用

    费用全免,建立书面纪录,亦是法庭预期原告已采取的常规步骤。

  2. 第 2 步——提起追讨诉讼不超过 HK$75,000 经小额钱债审裁处(入禀费 HK$20 至 HK$120);超出此额则经区域法院

    存在争议的债项应在此解决。审裁处内不允许律师代表。

  3. 第 3 步——执行判决执行令状(Writ of Execution)、第三债务人命令(Garnishee Order)、押记令(Charging Order)

    若债务人拥有具扣押价值的资产,此方法往往比破产或清盘程序更快且成本低得多。

  4. 第 4 步——法定要求偿债书限期 21 天,债项 HK$10,000 或以上,发出时无须法庭费用

    适用于明确且无争议的债项,针对你相信有能力还款却拒绝偿还的债务人。

  5. 第 5 步——呈请HK$1,045 法庭费用加 HK$11,250 按金,另加登报费

    终极手段。前期成本不菲,最终收回款项亦须与其他债权人瓜分。

小额钱债审裁处数据取自司法机构公布的收费表(2023年8月)。

常见问题

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必须聘请律师吗?法律并无硬性规定。破产管理署指出,清盘呈请通常由受聘的律师拟备及存档,而社区法网亦指债权人可以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自行拟备呈请书。表格为法定指明格式;真正的风险在于内容草拟及送达程序,而非存档手续本身。

法定要求偿债书会否中止诉讼时效期?不会。它只是一份催告,并非诉讼程序。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则依然继续计算——根据《时效条例》(第 347 章)第 4(1)(a) 条,基于简单合约的申索通常必须在 6 年内提出。如果已逼近该时效期限,应尽快开展诉讼,之后再行协商。

我可以用它来追讨 HK$8,000 吗?循此途径不可行。两条条例规定的门槛均为 HK$10,000 或以上,且不得人为夸大债项以凑足金额。低于此数额应循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申索金额不超过 HK$5,000 的入禀费仅为 HK$20,无论如何都是更便宜的选择。

对方在第 22 天才还款,呈请依然有效吗?稳妥的理解是,逾期还款并不会自动补救该法律状态。社区法网引述 Kate Gaskell Richdale v Eugene Oh Jae-Hoon 案指出,债务人未能在未被撤销的要求偿债书限期内付款,即被视为无能力偿还债务,随后的还款并不能证明其在呈请提出之日有能力偿还。法院其后如何处理该呈请,在实务中会视乎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若欠款在事后已被清还,提出呈请前务必寻求法律意见。

资料来源: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 — Simple Guide on Compulsory Winding-up of Companies,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 — Simple Guide on Bankruptcy, CLIC — Procedures for presenting a winding-up petition, CLIC — Bankruptcy, IVA and winding-up of companies, Judiciary — Small Claims Tribunal. 文中所列数字均为撰文时破产管理署、司法机构及社区法网公布之资料。各项收费、按金及指明表格或会变更——在存档或缴费前,请先向登记处核实最新数字。本文仅提供有关程序的一般资讯,并不构成法律意见,亦无法判断阁下的个案债项是否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