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ies in India
印度并无小额申索程序,而对一笔有文件支持的债权而言,这一点反而无关紧要。《民事诉讼法典》第 37 号命令——即简易诉讼——给你一样多数司法管辖区没有的东西:被告没有自动抗辩的权利。他必须向法院申请许可;若拿不出真正的抗辩理由,法院可以不经审讯直接作出判决。真正要留意的是时钟:《1963 年时效法》给你自债项到期日起三年。
四个途径,由「谁欠你」和「欠多少」决定
- 任何金额,基于书面文据第 37 号命令简易诉讼——民事法院
适用于书面合约、承付票、汇票或已签署的发票。这是快车道。
- 任何金额,基于退票支票《票据法》第 138 条——推事席前
属刑事。可与民事追讨并行;两者目的不同。
- 2,000 万卢比以上,欠银行或金融机构债务追偿审裁处(DRT)
- 1 亿卢比以上,公司违约《破产法》下的 NCLT
它既是追偿工具,也是施压工具——破产威胁足以推动有偿债能力的债务人。
为什么简易诉讼最值得认识
在通常诉讼中,被告有权提交抗辩,于是你就进入审讯。第 37 号命令把这一点倒转过来:被告必须申请抗辩许可,而法院只在确有可审理争点时才批准。一个唯一立场是「不想付」的债务人,并没有这样的争点。
这项优势的代价,是它所依赖的文件。该途径适用于基于书面文据而生的申索——合约、承付票、汇票、已签署的发票。口头安排无论多真实,都只能走通常诉讼。
支票那条路是并行,不是替代
若该笔款项以支票支付而支票退票,《票据法》第 138 条可在推事席前提出刑事申诉。它是印度最常用的追讨工具之一,而它的力量是实务上的而非法理上的:刑事申诉集中债务人注意力的效果,是民事传票做不到的。
但它不能取代追讨。刑事申诉用于惩罚与阻吓;民事诉讼才收回款项。两者可以、亦经常一起进行——因此退票后的催告通知值得做得准确,该条文在通知期限上程序严格,不留余地。
| 第 37 号命令诉讼 | 第 138 条申诉 | |
|---|---|---|
| 性质 | 民事——追回债项 | 刑事——惩罚退票 |
| 前提 | 一份书面文据 | 一张退票支票 + 催告通知 |
| 被告的处境 | 须申请抗辩许可 | 一般刑事抗辩 |
| 你得到什么 | 一纸金钱判令 | 压力,以及可能的赔偿令 |
两者不是二选一。在两条路都可行时,同时进行是常见做法。
常见问题
入禀要多少钱?法院费用按标的金额计算,并由各邦的《法院费用法》订定,因此数额取决于你在哪里入禀、索求多少。请向当地核实,不要依赖一个全国数字——并没有这样的数字。
需要律师吗?与亚洲其他地方的小额审裁处不同,这里没有任何一个为自行陈述而设的途径。请把律师费视为追讨成本的一部分,并在入禀前与债项金额比较。
债务人是一间已经停止向所有人付款的公司。那是《破产法》的情境,门槛为 1 亿卢比以上。请看清楚:破产是集体程序,你会变成众多债权人之一。
我的债项金额细,又没有文件。这是印度最棘手的情况。没有书面文据,你就失去第 37 号命令;而为一笔小数目走通常诉讼,花费可能高过收回的金额。取得书面确认,或直接和解,通常在经济上更划算。
资料来源: Order XXXVII,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ct 1881, Limitation Act 1963. 依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37 号命令、《1881 年票据法》、《1963 年时效法》及《破产法》。法院费用按各邦而定,本文不予引述。一般资讯,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