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ies in New Zealand
直接答案:新西兰争议审裁处(Disputes Tribunal)受理金额最高 NZ$60,000(六万纽元)的申索。上限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由 $30,000 倍增至此;入禀费则于 2026 年 7 月 1 日重订:申索少于 $2,000 收 $62,少于 $5,000 收 $124,$30,000 或以下收 $248,超过 $30,000 收 $496。你可以网上申请或递交纸本表格,一般须在事件发生后六年内提出。聆讯不公开,由审裁员而非法官主持,任何律师都不得代表你。裁决对双方具约束力,唯一的上诉理由是聆讯不公;而审裁处唯一不做的事,是替你追讨一笔对方承认拖欠的债务。
申索上限是多少?
上限是 $60,000。《1988 年争议审裁处法》第 10(3) 条规定,申索寻求审裁处命令的总额不超过 $60,000,才属审裁处的管辖范围。这个数字计算你要求的全部内容:要求归还财物,财物的价值计算在内;要求对方修补有瑕疵的工程,该工程的价值也计算在内。
这个数字是新的。《2025 年争议审裁处(修订)法》自 2026 年 1 月 24 日起把 $30,000 改为 $60,000,所以不少指南——包括一些排名靠前的——仍在引用旧上限。凡是告诉你审裁处只受理 $30,000 以下案件的网页,都写于今年之前。
- $60,000 或以下争议审裁处
由审裁员主持、不公开聆讯、不准律师代表。只适用于确实存在争议的申索;债务方面请看下文的警告。
- $350,000 或以下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
一般民事法院。《2016 年地区法院法》第 74 条只定上限、不设下限,因此审裁处拒收的「对方承认的债务」也可以在这里提出。程序较正式,你可以委托律师。
- 超过 $350,000高等法院(High Court)
用审裁处自己的说法,是处理金额较大或较复杂的争议。
金额均为纽元。审裁处的指引把 $60,001 至 $350,000 的民事争议交由地区法院处理。
如果对方欠你超过 $60,000,第 14 条容许你放弃超出部分,使申索落入上限之内。这是永久的:审裁处的命令或其批准的和解,会解除对方就你放弃的金额所负的责任。第 15 条堵住了最明显的取巧方法——一项诉因不得分拆为两项或以上的申索来压低金额。双方也不能协议超出上限;原本容许这样做的第 13 条,已于 2019 年 10 月废除。
有一条过渡条文会影响在修例前入禀的人。如果你在 2026 年 1 月 24 日前提出申索,并为符合旧上限而放弃了超过 $30,000 的部分,现在既不能修改申索把放弃的金额加回去,也不能撤回后以全数重新入禀。新上限只惠及新的申索。
入禀要付多少费用?
入禀费由《1989 年争议审裁处规则》第 5 条订定,最近一次修改是 2026 年 7 月 1 日。费用已包括商品及服务税(GST),收费级别按你申索的总额决定,而不是按你最终取回多少。
| 申索总额 | 费用 |
|---|---|
| 少于 $2,000 | $62 |
| $2,000 或以上,但少于 $5,000 | $124 |
| $5,000 至 $30,000 | $248 |
| $30,001 至 $60,000 | $496 |
《1989 年争议审裁处规则》第 5(1) 条,经《2026 年争议审裁处(修订)规则》修订。金额为纽元,已含 GST。审裁处表明申请费不予退还。
由此衍生三点。败诉或撤回申索,费用不会退还。全部或部分胜诉时,审裁员可以命令答辩人向你偿还入禀费,但第 43(5) 条把这定为酌情权;而如果审裁处批准的是双方自行达成的和解,第 43(6) 条则排除这项命令。除入禀费外,审裁处几乎从不判给讼费:第 43(1) 条规定不得判令任何一方支付讼费,例外只限于琐屑无聊或无理缠扰的申索、明知不属管辖范围仍然提出的申索,或蓄意拖延程序的行为。
这条规则是双向的。诚实的申索即使败诉,你也不必支付对方的讼费;但即使胜诉,你为准备案件而花的钱也取不回来。
可以用来追债吗?
申请表会问你已做过什么来解决争议。这一栏也正好用来向司法常务官说明争议确实存在:把答辩人拒绝付款的真正理由记下来,如果电邮或短讯中有原话,就引用原话。
审裁处受理哪些案件?
在 $60,000 上限之内,第 10 条赋予审裁处管辖以合约或准合约为依据的申索、要求宣告你无须支付他人所追讨款项的申索,以及就财物损失、损坏或追回提出的侵权申索。附表 1 再按多条消费者法例增加管辖权,包括《1993 年消费者保障法》、《1986 年公平交易法》、《1978 年围栏法》及《2003 年信贷合约及消费者融资法》。
| 可以受理 | 不能受理 |
|---|---|
| 货品无法正常运作 | 业主与租客的争议,或业主法团事宜 |
| 技工的工程是否做妥,或收费是否过高 | 雇佣争议 |
| 合约及商业协议 | 差饷、税项、福利津贴或意外赔偿(ACC)款项 |
| 车祸及其他车辆损坏 | 遗嘱、土地及关系财产等家事问题 |
| 围栏、树根及住宅受损 | 知识产权 |
| 虚假广告造成的损失,以及有争议的债务 | 对方承认但拒不偿还的债务 |
取自审裁处自己列出的可以及不能处理的事项,最后更新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租务争议经租务服务处(Tenancy Services)处理,雇佣问题则经新西兰就业局(Employment New Zealand)处理。
有两条条文令受理范围比表面更广。第 16 条规定,合约中排除或限制审裁处管辖权的条款一律无效,所以即使合约订明争议须交付仲裁,也挡不住你——只有与《1996 年仲裁法》相关的狭窄例外。第 18(7) 条则容许审裁员不理会合约中排除或限制条件、保证或补救的条款,也就是那些声称商户永远无须负责的细则。
审裁处也可以改写不公平的交易。第 19(1)(e) 及 (f) 条容许它更改或撤销其认为苛刻或不合情理的协议,或因欺诈、失实陈述或错误而订立的协议。
如何提出申索?
提出申索的步骤
- 确认审裁处可以受理。金额在 $60,000 以下,属于上表可受理的类别;如果是追讨欠款,对方必须确实有争议。
- 查清答辩人的法定名称。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可能与营业名称不同;审裁处建议你到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Office)或新西兰商业编号(NZBN)登记册查核。资料错误可能令申索无法进行。
- 整理证据:信件、发票、收据、合约、报价单、相片或警方报告,并记下你已做过什么来尝试解决争议。
- 网上申请须以信用卡付款,审裁处称这是最快的途径;2024 年超过九成申索在网上提交。文件须以 PDF 或 JPEG 格式上载,每个不超过 5MB。你也可以递交纸本:申索表格及所有文件各备三份,邮寄至司法部,或亲身交到你所在地的地区法院,并在法院以 EFTPOS、信用卡或现金付款。
- 缴付所属级别的入禀费。司法常务官随后会定出聆讯时间和地点,并把申索通知送达答辩人。
留意时限。审裁处的指引是,你一般须在引起争议的事件发生后六年内提出申索;超过六年,应先咨询律师。法例本身把时限交由《2010 年时效法》处理(第 10(5) 条),时效届满是答辩人可以提出的抗辩。
如果有人向你提出申索,而你认为申请人才是欠你的一方,可以用同样方式提出反申索,注明聆讯通知上的 CIV 编号,并尽早提出,好让两项申索在同一次聆讯中处理。
聆讯如何进行?
它看起来不像法庭。聆讯通常在一个小房间内举行,布置得像会议室,椅子围着桌子摆放。聆讯不公开(第 39 条),公众和传媒都不得旁听。证据通常无须宣誓作出,你也不必穿着正式。
聆讯由审裁员(referee)主持。审裁员不是法官,但通常具法律资格,其裁决具约束力;2024 年底审裁处共有 66 名审裁员。审裁员采用查问式角色:可以向双方解释其法律权利、直接向双方提问,并可根据第 40 条主动搜集证据,以及考虑法院不会接纳的材料。
- 审裁员介绍在场各人,并说明聆讯的进行方式。
- 申请人先发言,然后是答辩人,之后讨论双方有分歧的地方。
- 证人进场作证,双方及审裁员都可以向证人提问。
- 审裁员会尝试协助双方和解。第 18 条要求审裁员就每宗申索考虑这一点;审裁员批准的协议具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审裁员会按案件的实质是非曲直及公正作出裁决,须顾及法律,但不受严格的法律权利、形式或技术细节约束(第 18(6) 条)。裁决可能在聆讯当天作出,也可能事后寄出。
如审裁员认为合适,聆讯可以用电话或视像进行(第 42A 条);住得离法院较远的一方,可以申请在较近的法院以电话参与。如果你不谙英语,审裁处会免费提供独立传译员。
| 阶段 | 一般时间 |
|---|---|
| 聆讯通知 | 入禀后 2 至 3 星期 |
| 首次聆讯 | 收到通知后 4 至 6 星期 |
| 其后的聆讯 | 通常相隔 4 至 6 星期 |
| 书面裁决 | 通常在最后一次聆讯后 2 至 4 星期 |
| 申请重审或上诉 | 须在命令作出后 20 个工作天内 |
取自审裁处 2024 年年报。审裁处长期以 90 天内完结 75% 案件为目标;2024 年实际为 52%,2023 年为 56%。
单是入禀往往已经解决问题。根据审裁处年报,2024 年处理完结的 14,020 宗申索中,19% 在聆讯前已经解决,另有相若比例在聆讯中和解,合共 38%。
可以带律师出席吗?
不可以,而且规则比大多数小额钱债制度更严。第 38(2) 条规定,除非审裁处认为在有关情况下恰当并批准,否则任何一方都无权由代表人出席。第 38(7) 条更禁止审裁处批准任何现时或曾经登记为大律师及事务律师的人,或审裁处认为经常在其他审裁机构从事讼辩工作的人,担任代表人,甚至不得批准他们以协助者身分在场。退休律师同样受此限制。
只有少数情况容许代表,而且一律须经审裁处批准:公司或其他团体可派出其高级人员、雇员或成员,或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至少 50% 权益的人;官方可派出其人员;未成年人,或因充分理由无法亲身出席、或无法充分陈述案情的人,可以有代表人(第 38(3) 条)。律师本人是当事人、与当事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或共同享有权利,或是被代表公司的大股东时,这项禁令不适用。
你可以在聆讯前寻求法律意见并带同出席,也可以申请带同一名支援人士,但根据第 38(6) 条,支援人士无权发言。寻求法律意见的阶段,或可申请法律援助或免费社区法律协助。
裁决可以上诉吗?
第 23 条规定每项命令均为最终并具约束力,只有一项法定例外。推翻裁决有两条途径,两者不能互换。
| 重审 | 上诉 |
|---|---|
| 由争议审裁处重审 | 由地区法院法官审理 |
| 命令后 20 个工作天内 | 命令后 20 个工作天内 |
| 免费 | $275 |
| 程序出错,令裁决失当 | 聆讯不公,并影响结果 |
| 不准律师代表 | 可委托律师,费用自付 |
| 命令仍可执行,除非获准暂缓 | 暂停,除非审裁处另有命令 |
《1988 年争议审裁处法》第 49、50 及 53 条,以及审裁处的表格及收费网页。超过 20 个工作天才上诉,须以非正审申请向地区法院法官申请许可,入禀费 $345。
两者都不是重新审理事实的机会。重审适用于有情况妨碍作出适当裁决的时候:聆讯通知没有送达、你或证人因合理原因未能出席,或审裁员计错金额。审裁处表明,不能只因不同意裁决而申请重审,而且通常只会批准一次(第 49(1A) 条)。上诉法官只审视聆讯是否以不公平的方式进行,依据是审裁员就聆讯过程撰写的报告;上诉得直时,法官可以撤销命令并发还审裁处重审、把案件移交地区法院,或更改命令(第 53 条)。
有一种失误会自动被视为不公平。根据第 50(2) 条,审裁员若没有顾及在聆讯中已向其提出的法例条文,并因此令结果对你不公平,即被视为以不公平方式进行聆讯。如果有法例对你有利,要在聆讯时就提出,不要事后才说。
胜诉之后,怎样收款?
支付款项或归还财物的命令被视为地区法院的命令(第 45(1) 条),并按地区法院命令的方式执行。但没有人会替你执行。审裁处的指引清楚表明,它不会跟进裁决是否获遵从,也不会替你追查对方下落。
- 等待限期届满。命令订明的日期未到,你不能申请执行。
- 保存答辩人的资料:住址及工作地址、电话、电邮,以及其名下车辆。地区法院的执行程序全靠这些资料。
- 向地区法院申请把命令当作民事债务执行。这需要缴费,而拒不付款的答辩人最终可能要在欠款以外,再负担这些费用、利息及其他开支。
- 如属工程令(work order),即命令对方修补或重做某项工程,审裁处会同时作出一项替代的付款命令(第 19(3) 条)。如果工程没有完成,你可以免费要求审裁处强制执行,或准许你改为追收款项。工程令作出 12 个月后,须经审裁处许可才可执行(第 46(3) 条)。
- 能够的话,在聆讯中协定扣押入息令(attachment order)。如果双方都在场,而付款一方同意,审裁员可以记录款项将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第 19(1A) 条)。
没有律师,如何准备?
审裁处自己的准备清单
- 写下你想说的要点。你可以在聆讯时照读,也可以作为书面陈词提交。
- 大声练习,直到内容清晰、条理分明。
- 带备所有证据的列印本,无须带正本。聆讯前把补充文件送交审裁处及其他各方,并注明 CIV 编号。
- 邀请证人出席。证人拒绝出席的话,审裁处可以命令其出席。
- 带备你所依据的法律资料,并在聆讯中亲口提出。审裁员无视聆讯中已提出的法例条文,正是第 50(2) 条视为不公平的那种失误。
审裁处也提醒,虽然审裁员会带领你完成聆讯,但准备充分的人更有机会得到想要的结果。实际上,这代表你要预演的不只是陈述,还有提问。审裁员会直接向双方提问,而答辩人就坐在桌子对面——一套从未说出口的说法,漏洞会在那一刻被找出来。
资料来源: Disputes Tribunal Act 1988, ss 10–53 and Schedule 1AA, Disputes Tribunal Rules 1989, r 5 (fees), District Court Act 2016, s 74, Disputes Tribunal — Forms & fees, Disputes Tribunal — How to make a claim, Disputes Tribunal — What you'll need to make a claim, Disputes Tribunal — Apply online, Disputes Tribunal — What the Tribunal can help with, Disputes Tribunal — What to expect at a hearing, Disputes Tribunal — Prepare for a hearing, Disputes Tribunal — Apply for a rehearing, Disputes Tribunal — Apply for an appeal, Disputes Tribunal — Decision in your favour, Disputes Tribunal — Decision not in your favour, Disputes Tribunal Annual Report for 2024 (PDF). 上述每一项上限、费用、时间及规则,均于 2026 年 9 月从《1988 年争议审裁处法》、《1989 年争议审裁处规则》、《2016 年地区法院法》、审裁处官方网站或其 2024 年年报读取。上限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修改,费用于 2026 年 7 月 1 日修改;入禀前请在审裁处的表格及收费网页确认现行金额。本文属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