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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答案:截至 2026 年 10 月 1 日,為 AI 生成證據訂立規則的嘗試中最受注目的一項,即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 707 條草案,仍未獲採納。草案於 2025 年 8 月公布諮詢,意見於 2026 年 2 月 16 日截止;委員會 2026 年 5 月 7 日開會後,仍只是繼續研究。在新規則出現之前,經 AI 處理的材料與其他證物一樣,要通過四道關卡:是否相關、是否真確、是否可靠,以及使用是否公平。在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正式的證據規則完全不適用(第 338 章第 23 條),問題因此變成機器製作的文件有多少分量,而決定分量的,就是它的證據鏈。
AI 證據已有規則嗎?
還沒有定案。美國證據規則諮詢委員會研究了三年,在 2025 年 5 月指出兩個不同的問題:一是機器輸出可能不可靠,而且不可靠之處埋藏在程式之內,難以察覺;二是影音證據可能是偽造的。針對第一個問題,委員會草擬了第 707 條,並以 8 票對 1 票通過公布諮詢,投反對票的是美國司法部。
草案只有一句:如機器生成的證據在沒有專家證人的情況下提出,而假如由證人作證便須受專家證據規則規管,法院只可在該證據符合該規則的可靠性要求時接納。草案不適用於簡單科學儀器的輸出。
委員會強調,公布諮詢並不代表推定該規則會獲通過。常設委員會提交司法會議的 2026 年 9 月報告,只把第 707 條,以及一項關於深偽影像的第 901(c) 條建議,列為繼續研究的事項。兩者都不在即將生效的修訂之列。
| 日期 | 步驟 |
|---|---|
| 2025 年 5 月 | 諮詢委員會以 8 對 1 通過公布 |
| 2025 年 8 月 | 公布諮詢 |
| 2026 年 2 月 16 日 | 諮詢期結束 |
| 2026 年 5 月 7 日 | 委員會開會,繼續研究 |
| 2026 年 9 月 | 不在任何送交採納的修訂之內 |
資料來源:2025 年 8 月《擬議修訂初稿》;常設委員會提交司法會議的報告(2026 年 9 月,8 月 27 日修訂);《待生效規則及表格修訂》網頁。
四道關卡是甚麼?
每個證據制度都會問類似的四個問題。美國《聯邦證據規則》把它們寫得特別精簡,因此討論 AI 材料時常被引用。
| 關卡 | 問題 | 怎樣過關 |
|---|---|---|
| 相關性 | 能否影響爭議事實? | 與該事實有清楚關連 |
| 真確性 | 是否如你所說? | 原始檔案;有人作證 |
| 可靠性 | 製作過程可信嗎? | 輸入、工具及人手核對 |
| 公平性 | 會否誤導? | 標明由 AI 衍生 |
美國對應條文:《聯邦證據規則》第 401 條(相關性)、第 901(a) 條(認證)、第 702 條(專家證據的可靠性,亦是第 707 條草案的藍本)及第 403 條(不公平的偏見)。
真確性:是否名實相符?
第 901(a) 條要求提出證物的一方提供足以支持裁定該證物就是其所聲稱之物的證據。一般文件,製作或收到文件的證人通常已經足夠。
AI 改變的是你要證明的內容。一張相片如實顯示相機所拍下的影像,便是真確的;經 AI 增強的相片卻是另一件證物,把它說成原件,正是真實文件變成誤導文件的地方。由 AI 工具撮要的對話紀錄、語音轉文字產生的謄本、由助手從電郵整理出的時序表,也是同一道理。這些都可以有用,但沒有一樣是原始紀錄。
可靠性:機器可信嗎?
第 707 條草案正是為這道關卡而寫。委員會的理由即使在美國以外也值得了解:防範不可靠陳述的一般方法是盤問,但機器不能被盤問。因此法院改為審視輸入的資料、所用的方法,以及方法是否已知可行,也就是第 702 條對人類專家提出的問題。
對自行應訊的當事人而言,實際做法很簡單。如果某個 AI 工具為你計算、分類或推斷了對案件重要的事情,例如應付利息、兩份合約是否相符,或一個模糊數字是甚麼,便要準備說明輸入了甚麼、用了哪個工具,以及可以用人手核對結果的方法。做不到的話,就改為提交原始文件及你自己的計算。
香港小額錢債適用嗎?
關卡較寬鬆,但仍然存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 23(2) 條規定,證據規則不適用於審裁處的法律程序,審裁處可接納其認為有關的任何證據。由 AI 協助整理的撮要通常會被接納,問題是它有多少價值。
審裁處本身也有工具。根據第 16 條,審裁處須查究任何它認為與申索有關的事項,不論有否一方提出;它亦可傳召任何證人,並要求出示任何文件、紀錄、帳簿或其他物件。審裁官如懷疑一張截圖,可以要求你交出手機。
香港的法官亦已獲提醒留意。司法機構 2024 年 7 月發出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引指出,如看來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曾使用生成式 AI 擬備陳詞或訴訟文件,法官應向該訴訟人查詢,並詢問曾進行哪些核實準確性的工作。司法機構在 2026 年 4 月 13 日表示,正為法律執業者及其他法院使用者草擬另一套指引,並會在年內諮詢法律界。
甚麼是證據鏈?
證據鏈是一份紀錄,讓其他人可以把一份文件由源頭一直追溯到你文件冊中的副本。在文件產生時建立,只需幾分鐘;幾個月後才補做,可能已經做不到。
為每件證物建立證據鏈
- 保留原件,不作改動。保存原生檔案而不是另存的副本:手機拍下的原相、收到的原電郵、從應用程式匯出的對話。日期、裝置等檔案資料就在其中。
- 記下誰可以為它作證。寫明製作、發出或收到文件的人。在小額錢債案件中,這個人可能需要作供。
- 記錄每一個 AI 步驟。用了哪個工具、哪一天、輸入了甚麼、得出了甚麼。把 AI 輸出與它所依據的原件分開保存。
- 如實標示衍生材料。撮要就寫明是撮要,謄本註明由機器生成,增強過的影像註明經增強。在文件冊中把原件放在旁邊。
- 自己核對。新加坡的指引指出,叫一個 AI 工具確認另一個工具的輸出,不足以構成核實。要以原始文件核對。
- 準備好解釋。同一份指引要求法院使用者能夠指出哪些部分用了 AI 內容,以及如何核實。應假設任何法院都可能這樣問。
懷疑是 AI 造假?
應及早而具體地提出,並要求對方交出原件,而不是急於找專家。
- 指出不一致之處。與檔案資料不符的日期、說話不似本人的錄音、發件人從未用過的文件格式。
- 要求提供來源。在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可請審裁官根據第 16(2) 條要求出示原始檔案或裝置。
- 問清楚是誰製作的。要證人在宣誓後解釋文件如何產生,是最好的測試。司法機構提醒,證人如被發現沒有說真話,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 不要言過其實。把真實文件說成深偽,對你在審裁官眼中的可信度造成的損害,會大於那份文件本身。
聆訊前先測試證據
四道關卡都是問題,而問題是可以演練的。把每件證物逐一過關:它證明哪項事實、誰為它作證、它如何製作,以及會否誤導。Trial AI 的模擬法庭會針對你自己的文件冊進行對抗式詰問,讓答不出這些問題的文件,在審裁官發現之前先浮現出來。
這種演練只屬準備工夫,並非法律意見,亦不能預測法院會否接納某項證據。在證據規則適用的法院,以及任何超出小額錢債範圍的案件,應就個別證物尋求意見。
資料來源: US Courts — Preliminary Draft of Proposed Amendments (August 2025), proposed new Rule 707 and committee report, US Courts — Standing Committee report to the Judicial Conference, September 2026 (revised 27 August 2026), US Courts — Pending Rules and Forms Amendments,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December 1, 2025), Rules 401, 403, 702 and 901, Hong Kong Small Claims Tribunal Ordinance (Cap. 338), ss.16 and 23, Hong Kong Judiciary — Guidelines on the Use of Generative AI for Judges and Judicial Officers and Support Staff (July 2024), para. 16, Hong Kong Judiciary Administrator — speaking notes, Special Finance Committee, 13 April 2026 (court-user AI guidelines in preparation), Singapore Courts — Guide on the Use of Generative AI Tools by Court Users (from 1 October 2024), Hong Kong Judiciary pamphlet 5 — How to prepare for and conduct a hearing or trial (witnesses who do not tell the truth). 美國規則的進展取自聯邦司法機構的規則網頁及委員會報告,資料截至 2026 年 9 月常設委員會報告;香港資料取自第 338 章及司法機構的刊物;新加坡指引為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適用的版本。以上資料均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核對。有關 AI 證據的規則變化很快,依賴任何一項之前,請先核實最新情況。本文屬一般資料,並非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