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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省小額錢債:網上審裁$5,000、法庭$35,000,律師費不獲討回

Trial AI Legal Team2026年10月12日約 9 分鐘

Applies in Canada

Two forums, one cut-off at $5,000 TRIAL AI · BRITISH COLUMBIA · SMALL CLAIMS Two forums, one cut-off at $5,000 Ceiling of each forum, excluding interest (CRT Act s. 118; Small Claims Act s. 3).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5,000 Online, no lawyers Filing $75–$125 Small Claims Court $35,000 Lawyers allowed Filing $100–$156 Supreme Court No limit Full procedure Legal costs at riskSmall Claims Court never orders the loser to pay the winner’s lawyer (Small Claims Act s. 19(4)). Sources: B.C. Reg. 232/2018 and 179/2005; Small Claims Rules Schedule A; CRT fees; read 6 October 2026.
Up to $5,000 the claim belongs to the online tribunal; from $5,000.01 to $35,000 it goes to Small Claims Court.

直接解答:在卑詩省,涉及金額為$5,000或以下的債項或損害賠償申索,會交由網上的民事解決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 CRT)審理。網上提交申索的費用為$75或$125,各方當事人通常親自代表自己(《民事解決審裁處法》第20條及第118條)。申索金額介乎$5,000.01至$35,000,則由省級法院的小額錢債法庭(Small Claims Court)審理,提交申索通知書的費用為$100或$156(《小額錢債規則》附表A)。律師可在小額錢債法庭代表出庭,但法庭絕不可命令敗訴方支付勝訴方的律師費(《小額錢債法》第19(4)條)。超過$35,000的申索,則屬於卑詩省最高法院的管轄範圍。

在卑詩省,$5,000與$35,000的申索分別由哪裏審理?

卑詩省將小額錢債申索分流至兩個機構處理。民事解決審裁處是一個網上審裁處,自2017年6月1日起,負責審理絕大部分不包括利息及開支在內、申索金額不超過審裁處小額錢債最高限額為$5,000的債項或損害賠償、追討個人財產及相關濟助的申索(《民事解決審裁處法》第118(1)條;《審裁處小額錢債規例》(B.C. Reg. 232/2018)第3條)。小額錢債法庭是卑詩省省級法院轄下負責小額錢債的分庭,審理不包括利息及訟費在內、金額不超過$35,000的申索(《小額錢債法》第3(1)條;《小額錢債法庭款額限額規例》(B.C. Reg. 179/2005)第1條)。

這兩個限額相互銜接。省級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明確受制於民事解決審裁處的管轄權(《小額錢債法》第3(3)條),因此一張$4,000未付發票的申索,不能直接選擇向法庭而非審裁處提交。剛好超出限額的申索人可扣減申索額以符合規定:《民事解決審裁處法》第118(2)條允許在審裁處這樣做,而《小額錢債規則》第1(4)至(6)條則允許申索人放棄超出$35,000的款額,放棄的部分日後永遠不得再提出起訴。

按金額劃分的卑詩省小額錢債審理機構(2026年)
申索金額審理機構律師代表資料來源
$5,000或以下民事解決審裁處(網上)須獲許可方可聘請《民事解決審裁處法》第20條、第118條;B.C. Reg. 232/2018
$5,000.01至$35,000省級法院小額錢債法庭准許,但費用不可討回《小額錢債法》第3條、第19(4)條;B.C. Reg. 179/2005
超過$35,000卑詩省最高法院准許《小額錢債法》第3條

金額不包括利息、訟費或開支。資料來源:截至2026年9月22日至29日的卑詩省法例綜合文本,查閱日期為2026年10月6日。

在卑詩省提出小額錢債申索需要多少費用?

在民事解決審裁處,收費取決於申索金額及提交方式。提出$3,000或以下的小額錢債申索,經網上提交為$75,經電郵或郵寄則為$100;$3,001或以上的申索,經網上提交為$125,郵寄則為$150。經網上作出回應為免費。若爭議交由審裁處成員審理,最終裁決費用為$50;缺席命令在網上申請為$25。若各方在協商階段達成和解,審裁處表示可退還申請費。

在小額錢債法庭,各項費用由《小額錢債規則》附表A訂明,最近一次修訂於2026年5月4日。提交申索通知書,$3,000或以下的費用為$100,超過$3,000則為$156;被告提交答辯書費用為$26或$50。由執達吏親自送達首名當事人的費用為$100。無力負擔登記處費用的人士可申請豁免(第20(1)條規則),而民事解決審裁處亦為低收入人士提供費用寬免。

卑詩省小額錢債主要收費項目(2026年)
程序步驟民事解決審裁處(網上)小額錢債法庭
開展$3,000或以下的申索$75$100
開展超過$3,000的申索$125$156
就$3,000或以下的申索作出回應或答辯免費$26
就超過$3,000的申索作出回應或答辯免費$50
缺席命令$25$25
最終裁決或審訊$50裁決費無獨立審訊費
通知期少於30天更改審訊日期不適用$100
扣押令(garnishing order)不適用$40

資料來源:民事解決審裁處收費表,civilresolutionbc.ca(2026年6月11日更新);《小額錢債規則》(B.C. Reg. 261/93)經 B.C. Reg. 31/2026 修訂之附表A。經電郵或郵寄向民事解決審裁處提交申請的費用高於網上提交。

審裁處可以聘請律師嗎?

通常不可以。《民事解決審裁處法》第20(1)條規定,各方當事人須親自代表自己。只有在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士、審裁處規則允許,或審裁處基於司法公正與公平(例如對方有代表律師或雙方均同意)予以批准的情況下,方可由律師或其他人代為行事(第20(2)及(3)條)。公司須透過董事、高級人員、合夥人或規則或審裁處准許的其他個人行事(第20(5)條)。

這並不妨礙你在幕後尋求法律意見。分別僅在於由誰發言。民事解決審裁處的法律程序分為兩個階段:案件管理階段,由案件處理主任協助各方協商並收窄爭議範圍;以及審裁處聆訊階段,由審裁處成員作出裁決(第17(1)條)。整個程序以書面及網上形式進行,因此大部分工作是清晰敘述事發經過,並附上文件佐證。

審裁處裁決可以推翻嗎?

途徑極其有限。在2022年之前,對民事解決審裁處小額錢債裁決不滿的一方,可以提交反對通知書並在省級法院重新開展訴訟。該途徑已被廢除(《民事解決審裁處法》第56.1至56.4條),審裁處亦確認該途徑不適用於2022年7月1日或之後作出的裁決。現存的唯一途徑是向卑詩省最高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必須在裁決作出後60天內提出(第56.6(1)條),但法庭有權延長該期限。

司法覆核並非重新聆訊。法庭只審視審裁處的裁決是否合法且合理,而不會考慮法庭自身會否作出不同判決。對於一筆$3,000的申索,向最高法院申請的費用往往會超過涉案金額,因此應將民事解決審裁處的裁決視為最終決定,並在初次陳詞時便提出完整的理據。

法庭案件如何走到審訊?

《小額錢債規則》(B.C. Reg. 261/93)訂立了一套精簡而切實可行的程序。各類表格可以親身、郵寄或透過 Court Services Online 電子系統提交,政府的 Filing Assistant 亦可根據你的回答自動生成表格。

卑詩省省級法院小額錢債法庭程序逐步拆解

  1. 向登記處提交申索通知書($3,000或以下為$100,超過則為$156),並送達每名被告。申索通知書若未在12個月內送達即告失效,獲准續期除外(第2(7)條規則)。
  2. 被告在卑詩省境內獲送達後有14天時間提交答辯書,若在卑詩省境外獲送達則為30天(第3(4)條規則)。答辯書可承認申索、提出還款時間表、抗辯或提出反申索。
  3. 無人答辯?可申請缺席命令($25)。若屬追討債項,司法常務官必須命令支付所申索的款額連同開支(第6(1)至(4)條規則)。
  4. 若申索金額介乎$10,000至$35,000,任何一方均可啟動由調解員主持的兩小時調解會(第7.3(2)條規則)。
  5. 否則通常會安排在法官席前進行和解會議。各方當事人必須出席且具備和解權限,並可由律師陪同出席(第7(4)條規則)。
  6. 在和解會議前至少14天向登記處存檔所有相關文件和報告,並在7天前送達對方(第7(5)條規則)。
  7. 若案件未能達成和解,則進入審訊。法官可豁免適用的正式證據法及程序規則,但口頭證供必須經宣誓後作出(第10(1)及(2)條規則)。

在卑詩省小額錢債法庭敗訴由誰承擔訟費?

承擔的費用低於大多數法庭。《小額錢債法》第19(4)條規定,省級法院絕不可命令一方支付另一方的律師費。聘請律師處理$30,000申索的當事人,無論勝訴或敗訴都須自行向該律師支付費用。敗訴方須承擔的費用,除法官或司法常務官另有命令外,僅限於勝訴方的法庭存檔費、合理的文件送達費用以及其他與案件直接相關的合理開支(第20(2)條規則)。

但有一項更嚴格的風險。若一方提出申索、反申索或答辯,且在毫無勝訴合理基礎的情況下堅持完成整個審訊,法官可命令該方支付對方申索金額最多10%的款項(第20(5)條規則)。以$35,000的申索計算,金額高達$3,500。法官亦可命令當事人或證人支付因其行為而無理招致的開支(第20(6)條規則)。

卑詩省小額錢債法庭敗訴方可能須支付的費用
項目是否須向勝訴方支付?條例或規則
勝訴方的律師費否,絕不需要《小額錢債法》第19(4)條
勝訴方的法庭存檔費是,另有命令除外第20(2)(a)條規則
送達文件的合理費用是,另有命令除外第20(2)(b)條規則
申索或抗辯毫無合理基礎的罰金最多為申索金額的10%第20(5)條規則
因當事人行為引致的開支全部或部分第20(6)條規則

資料來源:《小額錢債法》(R.S.B.C. 1996, c. 430)第19條;《小額錢債規則》(B.C. Reg. 261/93)第20條規則。

可以對小額錢債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嗎?

可以,而且雙方均可提出。針對省級法院法官於審訊後作出批准或駁回申索的命令,任何一方均可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小額錢債法》第5(1)條)。其他命令(例如缺席命令)不可上訴(第5(2)條);此類命令的補救途徑是申請撤銷該命令(第17(2)條規則)。上訴必須在命令作出之日的翌日起計40天內提出(第6條)。

提起上訴設有門檻。提交上訴通知書時,上訴人必須存入$200作為訟費保證金;若命令要求上訴人付款,則還須存入全額判決款項(第8(1)及(2)條)。在該40天內提出申請,最高法院可減少該保證金款額(第8(3)及(4)條)。

在卑詩省挑戰小額錢債結果的途徑
  1. 民事解決審裁處裁決($5,000或以下)向最高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期限60天

    不設重新聆訊;自2022年7月1日起作出的裁決已廢除反對通知書(《民事解決審裁處法》第56.6條)。

  2. 省級法院缺席命令向省級法院申請撤銷

    須提交誓章解釋逾期原因及抗辯理由(第17(2)條規則)。

  3. 省級法院審訊命令(不超過$35,000)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期限40天

    須存入$200保證金;若被判令付款,則須另存入判決金額(《小額錢債法》第5、6、8條)。

資料來源:《民事解決審裁處法》第56.6條;《小額錢債法》第5至8條;《小額錢債規則》第17條規則。

怎樣執行裁決或判決?

民事解決審裁處的裁決不能自動強制執行。要執行小額錢債命令,你須向省級法院提交一份經該審裁處核證的副本(《民事解決審裁處法》第58.1條),追討程序隨後由該法院接手。審裁處核證副本收取$30,而法院登記處存檔收取$21(附表A第10(c)項)。

在此之後,執行工具與法庭判決完全相同。審訊時,法官會作出付款令;在債權人同意或經付款聆訊後,法官可訂立還款時間表(第11(1)至(5)條規則)。只要債務人按時間表還款,債權人便不得採取其他追討步驟(第11(6)條規則);若債務人未有如期還款,整筆餘額將即時到期清還(第11(14)條規則)。申請發出扣押令(garnishing order)費用為$40。

卑詩省起訴時效多久?

兩年。根據《時效法》(Limitation Act)第6(1)條,法庭程序不得在申索被發現當日起計超過2年後開展,且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引致申索的作為或不作為發生後15年(第21(1)條)。就未付發票而言,發現之日通常是款項到期而未獲支付的當天。申索哪怕只遲了一天提出,無論理據多麼充分亦會被駁回。

在提交申索前,請逐一核對以下清單。多數小額錢債申索之所以敗訴,並非因為法律理據不足,而是因為遺漏文件、寫錯被告姓名或逾期。

在卑詩省提交小額錢債申索前檢視清單

  1. 計算申索金額(不包括利息):$5,000或以下交由民事解決審裁處審理;不超過$35,000交由小額錢債法庭審理。
  2. 核對日期:自你發現該項申索起計是否不足兩年?
  3. 使用被告準確的法定名稱;若屬公司,請查核卑詩省公司註冊紀錄。
  4. 收集所有合約、發票、訊息及相片,並按日期順序排列。
  5. 在提出起訴前,發出附有付款期限的書面催告函。
  6. 預算費用:民事解決審裁處網上提交為$75至$125外加$50裁決費,法庭存檔為$100至$156外加送達費。
  7. 在調解或和解會議前,預先演練你的案情陳述,以及審裁處成員或法官可能會提出的問題。

資料來源: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Act, S.B.C. 2012, c. 25 — ss. 17, 20, 56.6, 58.1 and 118, bclaws.gov.bc.ca, Tribunal Small Claims Regulation, B.C. Reg. 232/2018, s. 3 — $5,000 maximum tribunal small claim,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 Fees (updated 11 June 2026),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 Changes to the notice of objection process (effective 1 July 2022), Small Claims Act, R.S.B.C. 1996, c. 430 — ss. 3, 5, 6, 8 and 19, Small Claims Court Monetary Limit Regulation, B.C. Reg. 179/2005 — $35,000, Small Claims Rules, B.C. Reg. 261/93 — Rules 1–20 and Schedule A fees, Limitation Act, S.B.C. 2012, c. 13, ss. 6 and 21, Government of British Columbia — Small claims court procedures and fees. 法例及規例於2026年10月6日核對自 bclaws.gov.bc.ca,民事解決審裁處收費核對自 civilresolutionbc.ca。本文僅旨在說明卑詩省小額錢債程序,並不構成就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