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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答案:自2025年10月1日起,安大略省小額錢債法庭(Small Claims Court)受理涉及金錢或動產的申索,上限提高至$50,000,利息和訟費不計在內(O. Reg. 626/00 s.1,經 O. Reg. 42/25 修訂)。只有申索金額超過$5,000的案件,才可向分庭法院(Divisional Court)就最終命令提出上訴(s.2 及 Courts of Justice Act s.31)。在2026年,提出申索的法庭費用為$108,若屬頻繁申索人則為$228,確定審訊日期費用為$308(O. Reg. 332/16)。你可由律師或持牌法律輔助人員代表(CJA s.26),但勝訴方的訟費上限為申索金額的15%(CJA s.29):以$50,000的申索計算,最多可獲$7,500。
2025年10月1日有甚麼改變?
安大略省的小額錢債法庭是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轄下的一個法庭,負責審理法定限額內的金錢或交還動產申索(Courts of Justice Act s.22 及 s.23(1))。該限額由規例訂定,而非由主體法例直接規定。於2025年4月24日制定並於2025年5月1日送交存檔的 Ontario Regulation 42/25,刪除了 O. Reg. 626/00 中的 $35,000 並代以 $50,000,並將 $3,500 的上訴門檻刪除並代以 $5,000。修訂規例的第3條規定,這兩項修訂於202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申索上限的計算不包括利息和訟費(s.23(1)(a))。因此,即使計入利息後判決金額會超過$50,000,一筆$50,000的未付發票仍可全額在小額錢債法庭提出申索。同樣的$50,000上限,現時亦適用於副法官(deputy judge)可審理的申索(O. Reg. 626/00 s.1(2));副法官是根據法例第32條獲委任在小額錢債法庭主審的律師。
| 門檻 | 修訂前 | 2025年10月1日起 | 法律條文 |
|---|---|---|---|
| 最高申索額(金錢或動產) | $35,000 | $50,000 | O. Reg. 626/00 s.1(1) |
| 副法官可審理的最高申索額 | $35,000 | $50,000 | O. Reg. 626/00 s.1(2) |
| 向分庭法院提出上訴的門檻(申索額須超過) | $3,500 | $5,000 | O. Reg. 626/00 s.2; CJA s.31 |
資料來源:O. Reg. 42/25(於2025年4月24日制定,2025年10月1日生效)修訂 O. Reg. 626/00,ontario.ca/laws,閱覽日期2026年10月6日。金額不包括利息和訟費。
申索$5,000、$50,000或$60,000應由哪間法院審理?
答案視乎金額級別而定。申索金額在$50,000或以下屬於小額錢債法庭管轄,且自2024年7月1日起,屬於該限額內的訴訟未經許可不得在高等法院展開(CJA s.23(1.1))。法庭只會在符合司法公正的情況下才批予許可(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14.01.1(3))。若原告人執意在高等法院起訴而最終獲判$50,000或以下,將面臨法庭下令其完全不能討回任何訟費的風險(r.57.05(1))。
金額超過$50,000時,你便有權選擇。你可以選擇僅申索$50,000並留在小額錢債法庭,但你不得為迎合上限而將單一訴因分拆成兩宗申索(Small Claims Court Rules r.6.02)。或者你可以在高等法院起訴,凡涉及金錢或財產金額為$200,000或以下的申索,均必須採用第76條規則的簡易程序(r.76.02(1))。若訴訟已在高等法院展開,只要全體當事人在審訊前同意,即可透過申請將案件移交至小額錢債法庭(CJA s.23(2))。
- $5,000或以下小額錢債法庭;不可向分庭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亦可在和解會議上同意作出最終判決(r.13.05(4))。
- $5,000.01至$50,000小額錢債法庭;可就最終命令向分庭法院提出上訴
若改為在高等法院展開訴訟則須取得許可(CJA s.23(1.1))。
- $50,000.01至$200,000高等法院,簡易程序(Rule 76)
或在小額錢債法庭只申索$50,000並放棄餘額。
- 超過$200,000高等法院,普通程序
原告人仍可選擇採用 Rule 76(r.76.02(3))。
金額不包括利息和訟費。資料來源:O. Reg. 626/00;Courts of Justice Act ss.23 及 31;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r.14.01.1, 57.05 及 76.02;Rules of the Small Claims Court rr.6.02 及 13.05。
在安大略省小額錢債法庭打官司需要多少費用?
法庭費用由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ct 轄下的 O. Reg. 332/16 訂定,無論你是網上提交、郵寄還是櫃位提交,收費均相同。收費金額不會隨申索額大小而增加,而是取決於你提出申索的頻密程度:頻繁申索人是指在同一個曆年內,已在同一法院辦事處提交過10次或以上申索的人士,他們在提交申索、排期審訊及申請缺席判決時均須繳付更高費用。
非頻繁申索的原告人若將案件進行至審訊,需繳付$108申索費及$308確定審訊日期費:合共法庭費用為$416。被告人提交抗辯書則需繳付$77。該規例亦設有自動調增機制:自2027年1月1日起,其後每三年在1月1日按安大略省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調高費用,除非主管部長公布決定指加費將超出全額成本追回水平(s.4)。截至核實本文時,2027年的最新收費尚未公布。
| 程序步驟 | 非頻繁申索人 | 頻繁申索人 | O. Reg. 332/16 |
|---|---|---|---|
| 提交原告人申索書 | $108 | $228 | s.1(2) paras 1, 2 |
| 提交抗辯書 | $77 | $77 | s.1(2) para 5 |
| 提交被告人申索書(defendant's claim) | $108 | $108 | s.1(2) para 3 |
| 申請缺席判決 | $94 | $128 | s.1(2) paras 8, 9 |
| 確定審訊或評估聆訊日期 | $308 | $403 | s.1(2) paras 6, 7 |
| 提交動議 | $127 | $127 | s.1(2) para 4 |
| 扣押債權通知書(發出或續期) | $144 | $144 | s.1(2) para 14 |
| 將案件存檔轉介分庭法院上訴 | $105 | $105 | s.1(2) para 16 |
資料來源:O. Reg. 332/16, Small Claims Court — Fees and Allowances(2025年12月19日起整編版),ontario.ca/laws,閱覽日期2026年10月6日。頻繁申索人指在同一個曆年內於同一辦事處提交過10次或以上申索者(s.1(1))。
持牌法律輔助人員能否代你出庭?
可以。Courts of Justice Act 第26條允許當事人在小額錢債法庭由獲 Law Society Act 授權的人士代表,實務上即為律師或持牌法律輔助人員(licensed paralegal)。安大略省官方的網上申索頁面亦提醒申索人,在提交申索前應透過安大略律師公會(Law Society of Ontario)轉介服務聯絡律師或法律輔助人員。若代表並非律師公會持牌人,而法庭裁定該人不具備相應勝任能力,或在聆訊中未能遵守訴訟代理人的職責,法庭有權取消其代表資格。
委任代表並非強制,法庭的大部分程序也是為自行陳詞人士量身訂造:表格採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證明文件直接附於申索書後,以及舉行非正式的和解會議。有代表與否所影響的是訟費的計算。獲律師、見習律師或法律輔助人員代表的勝訴方,法庭可判給一筆合理的法律代表費(Small Claims Court Rules r.19.04);自行代表的勝訴方則可就其不便和開支獲判最高$500(r.19.05)。兩者均受下文詳述的15%上限限制。
| 出庭身分 | 勝訴時法庭可判給你的款項 | 法律條文 |
|---|---|---|
| 親自出庭、自行代表 | 代墊付費用(disbursements),另加最高$500不便與開支補償 | r.19.05 |
| 由持牌法律輔助人員代表 | 代墊付費用(disbursements),另加合理法律代表費 | CJA s.26; r.19.04 |
| 由律師或見習律師代表 | 代墊付費用(disbursements),另加合理法律代表費 | CJA s.26; r.19.04 |
| 上述任何一種情況 | 除代墊付費用外,訟費上限為申索額的15%,除非一方有不合理行為 | CJA s.29 |
資料來源:Courts of Justice Act ss.26 及 29;Rules of the Small Claims Court (O. Reg. 258/98) rr.19.04 及 19.05,閱覽日期2026年10月6日。
勝訴方可追討多少訟費?
根據 Courts of Justice Act 第29條規定,除代墊付費用以外的訟費裁決上限為申索金額的15%。法庭只可在為了懲罰某方或其代表的不合理行為時,方可超出此上限。以$50,000的申索計算,上限為$7,500;以$20,000的申索計算,上限為$3,000。代墊付費用(例如上表列出的法庭規費)則在此上限之外另行追討。
由於上限按申索金額的百分比計算,若法律輔助人員或律師的收費超出爭議金額的15%,即使官司打贏,當事人最終亦會倒貼。有兩項規則可以改變這個結果。若在審訊前至少七天提出書面和解要約,而對方拒絕後在審訊中未能取得比要約更好的結果,法庭有權判給最高達兩倍的訟費(r.14.07),並可判給自行代表的當事人最高$1,500的不便與開支補償(r.14.07(3))。至於這項規定能在多大程度上突破15%的上限,則由法庭視乎個別案件裁定。此外,除非有特殊情況,和解會議本身的訟費(代墊付費用除外)以$100為限(r.13.10)。
| 申索金額 | 除代墊付費用外的最高訟費 |
|---|---|
| $8,000 | $1,200 |
| $20,000 | $3,000 |
| $50,000 | $7,500 |
Courts of Justice Act s.29。這些是上限而非必然權利:法庭有權酌情決定實際判給金額,且只有在懲罰不合理行為時才會超出上限。
如何提交及送達申索書?
你首先需要填寫原告人申索書(Form 7A 表格7A),用淺白語言列明當事人身分、事發經過、時間地點以及申索金額。如果申索基於某些文件(例如合約、發票或短訊),則必須隨附其副本(r.7.01(2))。在多倫多以外地區,你可透過 Small Claims Court Submissions Online 網站提交;自2025年10月14日起,多倫多地區的網上提交已改用 Ontario Courts Public Portal。
書記官發出申索書後,你必須在六個月內親自或以法規認可的替代送達方式,向每名被告人送達申索書(r.8.01(2))。被告人自收到送達起有20天時間送達並提交抗辯書(r.9.01)。若對方逾期未提交抗辯書,你可要求書記官登記被告人缺席,並就債務或其他確定金錢款項簽發缺席判決(r.11.02(1)),費用為$94。
啟動安大略省小額申索的依序步驟
- 核對時效期限:大多數申索必須在知悉申索當日起兩年內提出(Limitations Act, 2002 s.4),且不得超過作為或不作為發生後的15年(s.15(2))。
- 確認不計利息的金額在$50,000或以下,且你沒有為了迎合上限而分拆單一申索(r.6.02)。
- 填寫表格7A,準確列明被告人的法定姓名/名稱及送達地址,並附上申索所依據的每份文件。
- 透過網上、郵寄或親身到法庭辦事處提交,並繳付$108(如屬頻繁申索人則為$228)。
- 在發出申索書後六個月內送達每名被告人,並提交送達誓章(Form 8A 表格8A)。
- 若送達後20天內無人提交抗辯書,即可申請缺席判決。
和解會議上有甚麼程序?
每宗有提出抗辯的案件均須進行和解會議(r.13.01(1)),並在首份抗辯書提交後的90天內召開(r.13.01(3))。雙方當事人及其代表(如有)均必須出席(r.13.02(1))。各方必須在會議前至少14天,送達並提交任何在審訊中將會依賴但未附於申索書或抗辯書的文件,以及一份擬傳召證人名單(Form 13A 表格13A)(r.13.03(2))。和解會議的內容保密(r.13.03(4)),主持會議的法官不得主審之後的審訊(r.13.08)。
法官或副法官會就案件可能如何判決向雙方提供初步意見。你可以不理會該意見,但缺席會議代價高昂:法庭可施加制裁,若被告人連續缺席首次及隨後的會議,其抗辯書可能會被剔除(r.13.02(5) 及 (6))。若爭議金額低於$5,000且全體當事人提交了同意書(Form 13B 表格13B),在調解失敗時法官可在會議上直接作出最終判決(r.13.05(4))。若會議後30天內案件仍未解決,當事人必須申請審訊日期並繳付$308的費用(r.13.07)。
誰人可以上訴?時限有多久?
根據 Courts of Justice Act 第31條,凡在小額錢債法庭涉及支付金錢的訴訟中,申索金額超過法定限額(不計訟費),當事人均可就最終命令向分庭法院提出上訴;自2025年10月1日起,該法定限額為$5,000(O. Reg. 626/00 s.2)。與美國加州敗訴原告不得上訴的規定不同,安大略省的條文並無限制哪一方可以提出上訴。
上訴程序是透過在作出命令後30天內送達上訴通知書展開(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61.04(1)),而小額錢債法庭辦事處將檔案移交上訴需收取$105(O. Reg. 332/16)。上訴是一套與審訊截然不同且更為嚴謹的程序,在這一階段花錢尋求律師意見最能發揮價值。在$5,000或以下的申索中,法例不准向分庭法院提出上訴,因此審訊結果便是最終定案。
申索$8,000、$25,000或$50,000划算嗎?
單純從法庭規費來看,幾乎總是划算的。下表將非頻繁申索人的$108申索費加上$308排期審訊費,並將總額與申索金額及法庭通常能判給的最高訟費作對比。真正的風險在於其他地方:抗辯案件所需耗費的時間、付給法律代表的費用若超出15%上限所造成的損失,以及面對無財產可供扣押的被告人所拿到的空頭判決。法律輔助人員和律師的收費不受法定公訂收費表規限,因此在委託任何人之前,務必索取書面報價。
- $416$8,000申索:$108申索費 + $308排期審訊費
約佔申索額的5.2%。訟費上限$1,200。因超過$5,000而可提出上訴。
- $416$25,000申索:$108申索費 + $308排期審訊費
約佔申索額的1.7%。訟費上限$3,750。在2025年10月之前本已屬於$35,000上限範圍內。
- $416$50,000申索:$108申索費 + $308排期審訊費
約佔申索額的0.8%。訟費上限$7,500。在2025年10月之前此類申索屬於高等法院管轄。
費用依據自2025年12月19日起整編的 O. Reg. 332/16;訟費上限依據 Courts of Justice Act s.29。百分比經四捨五入。勝訴方只有在判決款項實際清償時,方能追回費用及訟費。
入稟前必問的五個問題
大多數小額錢債法庭的案件,在踏入法庭之前早就在書面文件上分出了勝負:入稟告錯法律實體、金額缺乏文件佐證、已過法律時效,或是法律代表的收費單遠遠超出了法庭能判給討回的上限。
在繳付$108之前請先回答以下問題
- 申索金額在不計利息下是否在$50,000或以下,且是否僅涉及金錢或動產?
- 距離我知悉申索之日是否仍在兩年之內?
- 我能否提供可隨附於表格7A的文件來證明該金額?
- 我會自行代表,還是聘請持牌法律輔助人員或律師的費用會高於法庭能判給的15%?
- 若我勝訴,被告人是否有工資、銀行戶口或財產可供我扣押或查封?
資料來源: Ontario Regulation 42/25, amending O. Reg. 626/00 — $50,000 limit and $5,000 appeal threshold from 1 October 2025, ontario.ca/laws, O. Reg. 626/00, Small Claims Court Jurisdiction and Appeal Limit (consolidated from 1 October 2025), Courts of Justice Act, R.S.O. 1990, c. C.43, ss.22–32 (jurisdiction, leave, representation, 15% costs cap, appeals), O. Reg. 332/16, Small Claims Court — Fees and Allowances (consolidated from 19 December 2025), Rules of the Small Claims Court, O. Reg. 258/98, rr.6.02, 7.01, 8.01, 9.01, 11.02, 13, 14.07, 19.04–19.05,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R.O. 1990, Reg. 194, rr.14.01.1, 57.05, 61.04, 76.02, Limitations Act, 2002, S.O. 2002, c. 24, Sched. B, ss.4 and 15, 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 — Small Claims Court, 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 — Settlement conference and trial management conferences, Government of Ontario — File Small Claims Court documents online. 規例、法例及法庭網頁於2026年10月6日核對自 ontario.ca/laws 及 ontariocourts.ca。本文旨在闡釋安大略省小額錢債法庭之程序規則,並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