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ies in Singapore
小額錢債審裁處(Small Claims Tribunals)是新加坡追討欠款最便宜的途徑,而多數人不知道的兩件事,兩件都是硬性規定。律師不得代表你在司法常務官或審裁處裁判官席前出庭。而每宗申索都必須在訴訟因由產生之日起兩年內提出——逾期,審裁處根本無法受理。上限是 S$20,000;若對方簽署同意備忘錄(Memorandum of Consent),可提高至 S$30,000。個人申索 S$5,000,入稟費為 S$10。
第一個問題:對方欠你多少?
在新加坡,金額決定由哪個機構審理,而審理機構決定了其餘幾乎所有事——花多少錢、走得多快,以及你能否請人代你出面。
- S$20,000 以下小額錢債審裁處——不准律師,入稟費由 S$10 起
消費、服務及短期租約糾紛的預設途徑。
- S$20,001 – S$30,000仍為小額錢債審裁處,但必須具備同意備忘錄
雙方須以指定格式同意。欠缺此文件,審裁處即無管轄權。
- S$30,000 以上裁判法院或地方法院——准用律師,訟費隨結果
你不能將一筆債務拆成數宗申索以遷就上限。
最後一句值得重複,因為這是最常見的取巧做法。司法機構寫得很白:你不得將一項申索分拆為多項申索,以使每項申索低於適用上限。一筆債務就是一宗申索。
入稟需要多少費用
費用隨申索金額遞增,而公司的收費明顯高於個人。這是刻意的設計——審裁處本來就是為個人而設。
| 申索金額 | 個人 | 其他實體 |
|---|---|---|
| S$5,000 或以下 | S$10 | S$50 |
| S$5,000 以上至 S$10,000 | S$20 | S$100 |
| S$10,000 以上至 S$30,000 | 申索金額的 1% | 申索金額的 3% |
取自司法機構《A Guide to Small Claims》。因此公司申索 S$25,000 須付 S$750 入稟費;個人申索同一筆款項則付 S$250。
你不能帶律師。這是制度設計,不是疏漏
規定寫得很清楚:律師及代理人不得於司法常務官或審裁處裁判官席前的小額錢債審裁處程序中代表任何一方。你可以事前徵詢法律意見,上訴時亦可由律師代表——但在審裁室內,你要自己陳述。
這項限制對雙方同樣適用,而且多數對你有利。欠你錢的公司同樣不能派出律師來辯贏你。建基於這個前提的審裁處,靠的是文件與平實的說明,所以準備功夫比辯才重要:發票、往來訊息,以及款項到期的日子。
兩年的時鐘
你贏了。但贏了不等於收到錢
一張付款命令是追討的許可,不是追討本身。若對方置之不理,執行是另一項申請,由你啟動,也由你付費。
一般的執行次序
- 申請扣押及出售令狀(Writ of Seizure and Sale)——授權法院執行人員扣押並出售債務人的動產。
- 債務人會獲得 7 日時間清繳全部欠款。
- 若仍未付款,可申請將已扣押物品公開拍賣,由所得款項受償。
扣押貨物不是唯一途徑,而且往往不是最好的一條。第三債務人程序(Garnishee proceedings)指示一個欠債務人款項的第三方——最有用的是銀行——直接付給你。債務人訊問程序則要求對方宣誓交代其實際擁有的資產,這一步適合在你尚未確定執行是否值得花費時採用。
不確定就先訊問,後令狀。付予法院的執行費用一般不獲退還,而向一個無物可扣押的人扣押,並無意義。
常見問題
租務糾紛可以申索嗎?可以,但租約不得超過兩年。長於兩年的租約不在審裁處管轄範圍內。
若司法常務官指我的申索超出管轄權範圍?你可在 CJTS 提交「就司法常務官命令提出上訴」並繳付 S$20,須於命令作出後 1 個月內提出。該上訴可由律師代表。
對方提出以低於欠款的金額和解,應否接受?老實計算。這個月收到的和解金,勝過一張你可能要再花錢執行、而對方資產你根本未核實過的命令。
資料來源: Singapore Judiciary — Small claims, A Guide to Small Claims (PDF), Enforce an order or judgment. 文中數字為撰文時新加坡司法機構公布的數據。收費表與管轄權上限會變動——入稟前請核實最新數字。本文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