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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判决带到澳门:六项条件,须请律师

Trial AI Legal Team2026年10月5日约 8 分钟

Applies in Hong Kong SAR · Macau SAR

Two directions, no judgments arrangement TRIAL AI · HONG KONG · MACAU Two directions, no judgments arrangement Hong Kong and Macau have arrangements for arbitral awards and service of documents only. Hong Kong judgment in MacauMacau judgment in Hong KongRoute Review and confirmation Common-law actionCourt Court of Second Instance Hong Kong court for the sumLawyer Required (CPC art. 74) Individuals may act in personTests Six conditions, art. 1200 Final, fixed sum, competentThen Enforce at First Instance Enforce as a HK judgmentMacau is not listed in Cap. 319A, so a Macau judgment cannot simply be registered. Sources: DoJ; Macau Public Prosecutions Office; Macau CPC arts. 1199–1205; Cap. 319A.
Neither direction is automatic. From Hong Kong to Macau the judgment is reviewed against six conditions in a higher court, with a lawyer; from Macau to Hong Kong it becomes the basis of a new claim.

直接答案:截至 2026 年 10 月,香港与澳门没有相互认可法院判决的安排。两地在民商事方面只有两项安排,分别涵盖仲裁裁决(2013 年 1 月 7 日签署)及送达司法文书(2017 年 12 月 5 日签署)。因此,香港的金钱判决在澳门不会自动生效,必须先由澳门中级法院按《民事诉讼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五条审查及确认,核实六项条件;这宗诉讼必须委托律师,确认之后才可以在初级法院申请执行。反方向而言,澳门判决要在香港执行,须以该判决为依据提出普通法诉讼,因为澳门不在可直接登记外地判决的名单之内。

有没有港澳判决安排?

没有,而且两地官方都这样说。律政司《与澳门特区的安排》网页合共列出三项安排,其中一项关于移交被判刑人。澳门检察院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修订的网页指出,澳门与香港在民商事范畴共签订两个双边协定;在不适用这些协定的情况下,澳门按《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处理来自香港的请求。

不少读者以为两地之间也有判决安排,因为澳门与内地有这类安排,香港与内地的安排亦已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生效。但这两项安排都不适用于港澳之间。

港澳在民商事方面已达成的安排
安排签署
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2013 年 1 月 7 日,于澳门
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2017 年 12 月 5 日,于澳门
认可法院判决没有

资料来源:律政司《与澳门特区的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区际司法协助》(2026 年 9 月 29 日修订)。

香港判决怎样在澳门生效?

要经过一项称为审查及确认的特别诉讼。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的法院所作关于私权的裁判,须经审查及确认后方在澳门产生效力,除非适用的国际协约或司法协助协定另有规定;就香港判决而言,并无这样的规定。第六百八十条把同一规则应用于执行:这类裁判须经确认,方可作为执行的依据。

这宗诉讼向中级法院提起,而不是审理小额钱债的法庭:第一百六十九条把对澳门以外地方法院裁判的审查及确认,列为中级法院的一个分发类别。

这会影响费用。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b 项规定,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之案件必须委托律师,因此在澳门小额钱债法庭行得通的自行诉讼方式,在这里并不适用。法典及法院网站均没有公布这类案件的一般费用或所需时间。

澳门审查哪六项条件?

第一千二百条列出六项条件。其中 a 项及 f 项,法院在每宗案件都须依职权审查;如卷宗显示欠缺其余任何一项,法院亦须依职权拒绝确认(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 (a) 真确而清楚。对载有裁判的文件的真确性,以及对裁判内容的理解,并无疑问。
  • (b) 在作出地已确定。按香港法律,裁判已成为确定裁判。应取得盖印副本,以及没有待决上诉的证明。
  • (c) 管辖权正当。香港法院并非在法律欺诈的情况下取得管辖权,而且案件不属澳门法院专属管辖的事宜。
  • (d) 不与澳门案件冲突。不能以同一案件已在澳门待决或已有确定裁判为由提出抗辩,但香港法院首先行使审判权者除外。
  • (e) 程序公平。按香港法律,被告已依规定获得传唤,而且诉讼中已遵守辩论原则及当事人平等原则。缺席判决最容易在这一项受到质疑。
  • (f) 公共秩序。确认该裁判不会产生明显与澳门公共秩序不相容的结果。

确认程序怎样进行?

程序在纸面上很简短,规定于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由香港判决到澳门执行

  1. 在香港准备文件。判决的盖印副本及其已确定的证明。澳门的正式语文是中文及葡文,请向澳门律师查询英文判决是否需要经认证的翻译。
  2. 委托澳门律师向中级法院提交请求,并附上判决。
  3. 债务人答辩。债务人获传唤后有 15 日提出答辩(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你有 10 日作答复(同条第二款)。如债务人在澳门以外被传唤,法典另加 30 日的中间期间(第一百九十九条)。
  4. 检察院检阅卷宗。如检察院提出任何问题,当事人可在 10 日内提出反对(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5. 作出裁判。审判按照向中级法院提起平常上诉的规则进行;任何一方均可向终审法院提起平常上诉(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6. 申请执行。判决经确认后,便可作为在初级法院提起执行之诉的依据,查找及查封债务人的财产。

债务人可以反对吗?

只能基于有限的理由。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容许债务人以欠缺六项条件中任何一项为由反对确认,或援引三项可据以对澳门已确定裁判提起再审上诉的依据(第六百五十三条 a、c 及 g 项):判决因法官渎职或受贿而作出;出现一份当时未能利用、而单凭它已足以改变结果的文件;或判决与先前对双方已确定的另一裁判抵触。澳门法院不会重新审理债务本身。

另有一项理由只适用于澳门居民。如裁判针对澳门居民作出,而按澳门的冲突规范应以澳门实体法解决有关问题,该居民亦可主张,如适用澳门法律,结果会对他较为有利(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二款)。香港债权人如就受澳门法律管辖的合约起诉澳门居民,应预计对方会提出这项理由。

反过来:澳门判决来港

香港对部分外地判决设有简便的登记制度,依据是《外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 319 章),但只适用于其命令(第 319A 章)所列的地方,当中包括澳大利亚、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法国、德国及意大利。澳门不在名单之内。内地判决另有专属制度(第 645 章),同样不适用于澳门。

余下的途径是普通法诉讼。律政司解释,外地判决本身可以作为一项债项的诉讼依据,条件是判决属最终及不可推翻的实质裁决、涉及一笔固定款项,并由按香港法院的国际私法规则属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被告可以法院欠缺司法管辖权、违反自然公正、欺诈或违反公共政策作为抗辩。这条途径不要求互惠,而来自大陆法系(例如澳门)的判决亦同样适用。

实际上,这是一宗新的香港诉讼,以澳门判决而非原来的债务为依据;除非上述其中一项抗辩成立,否则不会重新争论那笔钱是否欠下。

应否直接在澳门起诉?

很多时候应该。如果债务人住在澳门,而钱也在澳门,先取得香港判决,便要在查封任何财产之前多打一场必须聘请律师的诉讼。一开始就在澳门起诉,可以省去这一步。

  • 在香港起诉仍然合理的情况:债务人在香港也有财产、合约规定由香港法院管辖,或你的证人和文件全部在香港而且都是英文。
  • 仲裁条款会改变整个局面。与判决不同,仲裁裁决在港澳之间有 2013 年签署的安排。如经常与澳门对手做生意,订立合约时值得考虑加入仲裁条款。
债务人及其财产都在澳门:两条路线
先在香港起诉直接在澳门起诉
需要的诉讼判决,再申请确认一宗诉讼
律师确认程序必须委托十万元内毋须委托
传唤债务人按安排在澳门送达由澳门法院在当地传唤
执行之前审查六项条件直接执行判决

澳门小额钱债法庭审理澳门币十万元以下的金钱申索,毋须委托律师(《民事诉讼法典》第七十四、七十六及一千二百八十五条)。超过此数,适用一般诉讼程序。

开始之前

这条路线颇长,第一个问题应该是值不值得走。

  • 先找财产。物业、薪金、银行帐户、生意。如果债务人在澳门没有财产,在澳门确认判决也换不到甚么。
  • 先在香港核实判决已确定及送达妥当。判决仍在上诉期内,或者无法证明已送达,是最常见需要等待的原因。
  • 由香港到澳门,要预算两个需要律师的步骤:中级法院的确认程序,以及如债务人提出异议,利益值超过澳门币十万元的执行程序(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d 项)。
  • 演练你的陈述。不论最终在哪个法院,你都要用日期和文件说明这笔债。Trial AI 的模拟聆讯可以显示你的陈述哪里有缺口;这是准备工夫,并非法律意见。

资料来源: Department of Justice — Arrangements with the Macao SAR, Public Prosecutions Office of the Macau SAR — 區際司法協助 (revised 29 September 2026), Macau Civil Procedure Code, arts. 74, 169, 199, 653, 680 and 1199–1205, Department of Justice — 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statutory registration and common law action, Foreign Judgments (Reciprocal Enforcement) Order (Cap. 319A), First and Second Schedules, Mainland Judgments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Reciprocal Enforcement) Ordinance (Cap. 645), Department of Justice — Reciprocal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judgments between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 Courts of Macau —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and its Minor Civil Cases Court (MOP 100,000), Macau Law 4/2019 — first-instance appeal threshold of MOP 100,000. 澳门法例条文以《公报》网站所载的《民事诉讼法典》为准;香港资料取自电子版香港法例所载的第 319A 章及律政司网页,均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核对。没有官方来源公布审查及确认案件的费用或所需时间,因此本文不作估计。香港审裁处的裁断(而非法院判决)是否以同一方式处理,应向澳门律师确认。本文属一般资料,并非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