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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钱债调解免费,应和解还是上庭?

Trial AI Legal Team2026年10月1日约 12 分钟

Applies in Hong Kong SAR

Settle or fight: what each one leaves you holding TRIAL AI · HONG KONG · SMALL CLAIMS MEDIATION Settle or fight: what each one leaves you holding The HK$200 pilot ended on 30 June 2022. Sessions are now arranged free of charge. Settle at mediationGo to the hearingCost to try Free since 5 July 2022 HK$20 to HK$120 to fileWho decides Both of you, or no deal The AdjudicatorWhat is said Confidential: Cap. 620 Evidence on oathWhat you hold Contract or consent order Award up to HK$75,000If unpaid Sue on it, or enforce order Writ of FiFa: HK$55 to fileAsk for a consent order: it turns a settlement into an order of the Tribunal. Sources: Judiciary press release, 4 July 2022; Cap. 338; Cap. 620 ss.8-9; Judiciary pamphlets and fees.
Mediation for a Small Claims case costs nothing to try and binds nobody until both sides sign. What matters is how the settlement is recorded: a consent order can go to the Bailiff, while a bare agreement has to be sued on.

直接答案:在 2026 年,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案件的调解服务,当事人无须付费。不少网页仍然写着的每方 HK$200,属于一项政府先导计划的收费,而该计划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结束。自 2022 年 7 月 5 日起,司法机构的综合调解办事处(西九龙)设于深水埗英华街 2 号,毗邻审裁处所在的大楼,为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安排免费调解会议,由司法机构以外的认可调解员主持。调解属自愿性质,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你签署协议;调解不成功,申索照常进行。因此,要决定的不是费用,而是:现在收取一笔较少的款项,是否胜过一项最高 HK$75,000、但可能仍须自行执行的裁断。

小额钱债调解是否收费?

两个说法都曾经正确,只是时间不同。西九龙调解中心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启用,律政司同日在该中心推出先导计划,由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营运,每方当事人须缴付 HK$200 的象征式申请费,费用已包括所有项目。

司法机构在 2022 年 7 月 4 日的新闻公报清楚交代了结局:先导计划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结束。司法机构接管有关处所,并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开设综合调解办事处(西九龙)。办事处的免费服务包括:解答与法庭有关的调解查询、播放影片及举办调解讲座、提供调解前咨询、安排由司法机构以外的认可调解员提供调解服务,以及设置资源角。

先导计划的网页至今仍然可以浏览,页面上仍然列出 HK$200 申请费,所以这个数字一直被人引用。如有人向你收取 HK$200,付款前请先致电综合调解办事处(西九龙)查询:2388 3070。

西九龙的小额钱债调解:以往与现在
先导计划综合调解办事处(西九龙)
日期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7 月 5 日起
负责机构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由律政司监督司法机构
每方费用HK$200 申请费免费
案件来源合适的审裁处案件及其他合适案件审裁官识别合适案件作出转介;当事人亦可自行到办事处参加调解讲座
调解员由中心的调解员名册配对司法机构以外的认可调解员

资料来源:律政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新闻公报;司法机构 2022 年 7 月 4 日新闻公报;综合调解办事处(西九龙)网页。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时至下午 1 时、下午 2 时至下午 6 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调解是甚么?谁是调解员?

定义:根据《调解条例》(第 620 章)第 4 条,调解是由一个或多于一个分节构成的有组织程序,由不偏不倚的个人在不对某项争议或其任何部分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协助争议各方找出争议点、探求和拟订解决方案、互相沟通,以及就解决争议的全部或部分达成协议。

定义:经调解的和解协议,是指调解的当事人就全部或部分争议所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员不会裁定谁对谁错,司法机构的说法是,调解员无权强行各方和解。

审裁处内有两个角色,容易与调解员混淆。在首次聆讯(即简短提讯)中与双方会面的调查主任,同样会协助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但调查主任是法庭人员,不能向你提供法律意见。审裁官则在各方未能和解时负责裁决。调解员两者都不是,而是司法机构以外的认可调解员。

调解与聆讯有一项规则不同。根据《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 338 章)第 19(2) 条,大律师及律师在审裁处没有出庭发言权,除非他本人就是申索人或被告人。调解并非聆讯。司法机构表示,参与调解一般无须委托律师,但你可以寻求律师的意见以作准备,而有些人在达成最终协议前,会先行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案件如何转介调解?

途径有两个:由审裁处转介,或自行到办事处查询。两者都不会令你承担任何责任。

在旧计划下,这个途径使用率不低。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审裁处共转介 966 宗案件,当中 56% 提交了调解申请,成功率约为 50%。两者相乘,即每 100 宗获转介的案件中,大约 28 宗以和解告终。这是我们所能找到最近期的小额钱债转介数字,当时免费服务尚未开始。

由入禀到调解

  1. 入禀申索。入禀费按申索金额由 HK$20 至 HK$120 不等;第 338 章第 14 条规定,司法常务官须定出聆讯日期,而该日期不得迟于入禀后 60 日。
  2. 简短提讯。调查主任与双方会面,把案件归类为「作出抗辩」或「不作出抗辩」,并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如双方即场同意和解,和解协议会呈交审裁官,由审裁官作出经各方同意的命令。
  3. 转介。入禀后,审裁官可在适当阶段鼓励当事人考虑调解,并会识别合适的案件,转介至综合调解办事处(西九龙)。
  4. 或自行前往。办事处解答查询、举办调解讲座,并免费为小额钱债案件的当事人提供调解前咨询。办事处职员不会提供法律意见,亦不会就具体案件的进行作出评论。
  5. 双方同意。免费调解会议只会为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安排。只要一方拒绝,调解便不会进行。
  6. 调解会议。按司法机构的说明,会议先由各方在共同会谈中陈述立场,其后各方进入不同房间,调解员穿梭其间。各方可随时终止调解会议。

调解提议是陷阱吗?

不是。理由有三个,而且都有明文依据。

  • 调解属自愿性质。司法机构:除非各方当事人完全同意,否则任何曾经商议的解决方案都不是最终的。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当事人签署任何和解协议。
  • 调解中的说话不会带进聆讯。第 620 章第 8(1) 条规定,除指明的例外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披露调解通讯;第 9 条规定,在任何程序中,调解通讯只有在获得法院或审裁处的许可下方可获接纳为证据。调解通讯指为调解的目的或在调解过程中所说的话、所做的事、拟备的文件或提供的资料。第 10(3) 条列明可给予许可的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不在其中,因此属「任何其他情况」,须向原讼法庭申请。
  • 调解不成功,不会对你不利。司法机构:即使调解未能成功,对当事人也并非毫无裨益。

和解金额值不值得接受?

和解与裁断,并不是同一件事的两个价钱。裁断是审裁官就一宗不超过 HK$75,000 的申索所作的决定;和解则是对方同意支付的款项。司法机构给准备入禀人士的小册子说得很直接:即使你获得胜诉的判决,也不保证你必然会收回应收的款项。

所以,评估聆讯的价值要分两步:先估计审裁处判给你全数的机会,再估计你真正收到款项的机会。下表以一宗 HK$40,000 的申索为例,就两种不同情况计算。表内的百分比是由你自行估计的示例数字,并非统计数据。

影响这些数字的因素有三个,只有一个关乎谁是谁非:你的证据有多充分?被告人有没有能力付款?你可以等多久?首次聆讯须定于入禀后 60 日内,但那只是简短提讯;有抗辩的案件其后还要经过一次或多次提讯,才会排期审讯。

示例:申索 HK$40,000,对方提出即时支付 HK$30,000
证据薄弱,对方还款成疑证据充分,对方有能力还款
申索金额HK$40,000HK$40,000
你估计获判全数的机会70%90%
你估计收到款项的机会80%95%
聆讯的价值HK$40,000 × 0.70 × 0.80 = HK$22,400HK$40,000 × 0.90 × 0.95 = HK$34,200
即时收取 HK$30,000比聆讯的价值高比聆讯的价值低,应要求提高金额

只属示例计算,并未计及等候审讯的时间、须执行裁断时申请执行令状的 HK$55 存档费及执达主任按金,以及第 338 章第 33 条所订裁断附带的利息。

和解怎样才可以强制执行?

司法机构指出,经签署的协议对各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有约束力,不等于明天就可以强制执行。旧先导计划的常见问题把分别说得很清楚:经调解的和解协议不可当作判决、法院命令或仲裁裁决般强制执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当作违反合约,根据和解协议起诉对方。

因此,和解以甚么形式记录,与金额同样重要。已入禀的申索有三种了结方式;一旦对方不付款,三者的处境相差很远。

已入禀的申索:记录和解的三种方式
记录方式你手上有甚么如果对方不付款
由审裁官作出经各方同意的命令审裁处的命令,以邮寄方式送交各方可循执达主任途径执行:申请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封票)的存档费为 HK$55,另须缴付执达主任按金。第 338 章第 32 条订明,审裁处的裁断可在区域法院强制执行,方式与该法院的判决相同
只有已签署的和解协议一份合约须就违反协议另行提出申索,并以协议作为证据
收妥全数后提交《中止申索通知书》款项再没有需要执行的事项。在简短提讯之后中止申索,须先得到审裁官批准;除非聆讯日期已取消,否则仍须出席

资料来源:司法机构小额钱债审裁处小册子第 4、5 及 8 册;审裁处收费表;第 338 章第 32 条。

调解失败后申索会怎样?

申索会照常进行,犹如没有举行过调解会议。审裁处会就抗辩书、回复书、证人陈述书及支持文件作出指示,案件押后至提讯;审裁官只会在各方确认再没有其他证据提交后,才定出审讯日期。

除非审裁处亲自通知你聆讯日期已经取消,否则每个聆讯日期都应视为有效。司法机构就简短提讯后中止申索的情况,正是这样说的:除非审裁官已给予批准并下令取消聆讯日期,否则诉讼各方必须按照原定日期出席聆讯。

调解失败很少是白费的。你已经听过对方最有力的论点和对方心目中的数字,而司法机构亦指出,经调解商议后,当事人会发现对争议事项更为清晰。只是这些内容一概不可以在审讯中引述。

拒绝调解会否对你不利?司法机构的调解常见问答是就一般民事案件而写的,当中指出法庭裁定讼费时,会考虑某方是否在没有合理的解释下,拒绝参与调解。在审裁处,涉及的金额有限:第 338 章第 24 条所述的讼费,是当事人或证人必需招致的合理开支及损失的薪金或工资,而律师既然没有出庭发言权,聆讯也就没有律师的出庭费用。

调解前应如何准备?

司法机构列出的准备工作有四项。下面最后两步,是我们补充的。

调解会议之前

  1. 熟悉案情。熟习有关案情的背景和争议事项:日期、金额、谁说过甚么,以及每一点由哪份文件证明。
  2. 预先想好方案。事先考虑可接受的不同和解方案:一笔过付款、分期、退货、延后付款。
  3. 有需要便先取意见。如有必要,先行寻求法律意见。即使调解员本人是合资格的律师,也不会在调解中给予法律意见。
  4. 带同可以作决定的人。司法机构提醒,如个别人士的决定对解决争议起关键作用,必须安排有关人士出席整个调解过程。如果金额须由董事批准,董事便要到场。
  5. 写下三个数字。你申索的金额;按你的证据,经上述两步折算后预计审裁处会判给的金额;以及你的底线,低于这个数字便宁愿上庭。
  6. 决定条款,不只是金额。付款日期、分期安排、违约后果,以及和解以甚么形式记录。

和解还是审讯:简单准则

如果对方的出价高于聆讯经两步折算后的价值,而且条款可以记录为命令,便应和解;否则便应出席聆讯。

  • 倾向和解:证据有无法填补的缺口、被告人未必有能力支付全数、你急需这笔款项,或你日后仍要与对方来往。
  • 倾向聆讯:文件齐全、被告人明显有能力付款、对方出价只及申索额的一小部分,或对方不肯同意由审裁官作出命令。
  • 无论如何,都应出席调解会议。会议免费,会上所说的内容保密,而且你可以随时终止。

资料来源: Judiciary press release, 4 July 2022 — Integrated Mediation Office (West Kowloon) to commence operation; pilot scheme ended 30 June 2022; free mediation sessions, Judiciary — Integrated Mediation Office (West Kowloon): services, address, opening hours, Department of Justice press release, 8 November 2018 — West Kowloon Mediation Centre opens; pilot scheme application fee of $200 each, news.gov.hk, 28 May 2021 — Secretary for Justice: 966 Small Claims cases referred to 30 April 2021, 56% applied, success rate around 50%, Judiciary — Small Claims Tribunal: HK$75,000 limit, filing fees, mediation, Judiciary pamphlet 1 — Before you start a claim, Judiciary pamphlet 4 — General procedures (discontinuance of claim), Judiciary pamphlet 5 — How to prepare for and conduct a hearing or trial (call-over, consent order), Judiciary pamphlet 8 — How to enforce a judgment, Small Claims Tribunal — Level of Fees (writ of execution HK$55), Small Claims Tribunal Ordinance (Cap. 338), ss.14, 19, 24, 32 and 33, Mediation Ordinance (Cap. 620), ss.2, 4, 8, 9 and 10, Judiciary — Medi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Joint Mediation Helpline Office — FAQ of the former Small Claims Mediation Pilot Scheme (legal effect of a mediated settlement agreement). 费用、程序及法例条文均以司法机构、律政司及电子版香港法例所公布的资料为准,并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核对。转介数字为政府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数字,属于已结束的先导计划。示例所用的百分比只供说明,并非数据。安排可能有变,请先向综合调解办事处(西九龙)核实。本文属一般资料,并非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