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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小额钱债法庭:十万元内,不设上诉

Trial AI Legal Team2026年10月3日约 9 分钟

Applies in Macau SAR

Form MA-1 to payment, on the Code's own clock TRIAL AI · MACAU · SMALL CLAIMS Form MA-1 to payment, on the Code's own clock Claims up to MOP 100,000. No lawyer required, no advance deposit. You act Both sides Court 1 File MA-1 At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2 Defence 15 days after service 3 Hearing Within 20 days conciliate first 4 Judgment Usually on the spot; no appeal 5 File MB-1 Registries search then seizure Court costs are assessed at the end: roughly MOP 1,300–2,000 minimum, per Form MA-1 (2019). Sources: Macau Civil Procedure Code arts. 1285–1297; Law 4/2019; Forms MA-1 and MB-1.
A Macau small claim runs on deadlines written into the Civil Procedure Code, with no lawyer and nothing paid up front. The judge gives judgment at the hearing in most cases, and a second form in the same court turns it into a seizure.

直接答案:2026 年,澳门轻微民事案件法庭(俗称小额钱债法庭)审理利益值不超过澳门币十万元的金钱债务及消费争议。你只需在初级法院提交一份 MA-1 表格,毋须委托律师,也毋须缴付预付金。被告有 15 日答辩;法官定出日期后,审判听证应于 20 日内进行,开始时先试行调解,一般即场判决。法院表格列明的诉讼费用最低额约为澳门币 1,300 元至 2,000 元,而判决原则上不可提起平常上诉。如对方仍不付款,可在同一法庭以第二份表格 MB-1 申请执行。

可以追讨哪些案件?

只有两类,别无其他。《民事诉讼法典》第一千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利益值不超过第一审法院法定上诉利益限额的诉讼,如目的是判处给付一定金额以履行金钱债务,或行使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便适用这项特别程序。朋友借钱不还、租客拖欠租金、楼宇管理费、电话费、付了款却没有完成的维修工程,都属此类。勒迁、分割财产,或追讨金钱以外的东西,则不属此类。

利益值以整笔债务计算。第一千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案件利益值以引致请求的法律关系的总金额为准;为了符合上限而任意把债务分拆成若干部分,对此分割行为无须理会。你可以少追一点,却不可以把一笔债分成三宗案件。

上限本身由另一条法律订定。经第 4/2019 号法律修改的第 9/1999 号法律《司法组织纲要法》第十八条,把民事方面第一审法院的法定上诉利益限额定为澳门币十万元。该修改法律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在《公报》公布,公布后满三十日生效。法院的起诉状填写指引亦重申:案件利益值不得超过澳门币十万元,以提起诉讼之时为准。

上限曾经调整一次
期间上限依据
2005 年 1 月 4 日起澳门币五万元法院设立该法庭的公告
2019 年 4 月起澳门币十万元第 4/2019 号法律

第 4/2019 号法律修改了第 9/1999 号法律第十八条;其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新的上限只适用于该法律生效后提起的诉讼程序。

要请律师吗?费用多少?

毋须委托律师。《民事诉讼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可提起平常上诉的案件中必须委托律师;利益值在十万元或以下的案件不属此类,第七十六条因此容许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法院网站介绍初级法院时直接说明:市民可以不必委托律师及缴付预付金,只要填妥有关表格提交起诉状便可。

毋须预付,不等于没有费用。法院的 MA-1 表格附有提示:现时诉讼费用最低额大概为澳门币 1,300 元至 2,000 元,如在指定开庭日期前达成和解或撤回诉讼,诉讼费用将会减低。费用在案件完结时计算;传唤被告时,法院会告诫被告,如不参与诉讼,法院可判处其满足原告的请求及支付诉讼费用。

当事人如想聘请律师,仍然可以。表格的请求部分甚至写明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用和职业代理费。至于律师费能否全数追回,由法官决定,不应假设一定可以。

MA-1 表格怎样填写?

MA-1 表格(起诉状,2019 年 4 月版)载于法院网站「表格下载」的轻微民事案件法庭部分。填写指引说明表格属非强制性:第一千二百八十六条容许当事人自行书写起诉状,而且无须分条缕述。表格的作用,只是确保你写齐该条要求的五项内容。

填写 MA-1 表格

  1. 写明双方身份。你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编号、职业、地址、工作地点及电话,然后是被告的同样资料。地址要有根据,因为传唤由此开始。
  2. 选择一个诉因。表格列出信用卡费用、电话费、交通事故、管理费、租赁、楼宇渗漏、承揽、佣金,以及需要自行说明的「其他」。
  3. 扼要而清楚地说明事实。指引要求写出债务的来源、何时到期,以及你曾经如何追讨。
  4. 列明金额。所欠的原来本金;按法定或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起讫日期;其他请求的金额;以及总额,即案件利益值。再选择利息由哪一天起计至付清为止:某一指定日期、传唤日或判决日。
  5. 列出证据。每份文件逐一编号(文件一、文件二),并与它所证明的事实对应。证人不可多于六位,须列明身份资料,由你自行带同出席;亦可请法院通知证人,但指引提醒,这样做可能拖慢诉讼。
  6. 准备副本。每名被告一份起诉状复本,另加一份供法院存档,以及交予对方的文件影印本。签署后向初级法院提交。

起诉之后会怎样?

时间表很短,而且写在法典之内。法院办事处毋须等待法官批示,便会同时以挂号信及司法人员亲身送达两种方式传唤被告(第一百七十七条-A)。如收到起诉状二十日后仍未能传唤,卷宗会送交法官,由法官命令公示传唤;在这项程序中,公告只须在报章刊登一次(第一千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民事诉讼法典》订明的时间表
步骤期限
答辩及提出证据传唤后 15 日(第 1288 条)
对反诉作出答复接获通知后 15 日(第 1290 条)
审判听证定出日期后 20 日内(第 1292 条)
复杂案件书面判决10 日内(第 1295 条)
被告身处澳门以外答辩期另加 30 日(第 199 条)

条文编号指《民事诉讼法典》。反诉本身必须是上限以内的金钱债务或消费争议,方可受理(第 1289 条)。除辅助参加及第三人透过异议表示反对外,不得受理任何第三人参加的附随事项(第 1291 条)。

审判听证怎样进行?

由法官主导,并按第一千二百九十四条的次序进行。听证开始时,法官试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才命令进行证明措施。

证人由法官负责询问,范围涵盖法官认为重要的所有事宜;法官亦不限于审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命令调查其他必需的证据。每询问一名证人后,任何一方都可请求法官向证人提出附加问题。调查证据完成后,双方可作简短的口头陈述。

判决通常即时作出。第一千二百九十五条规定,判决须立即口述载于纪录;如法官认为案件复杂,则可在十日内以书面作出。

败诉一方可以上诉吗?

原则上不可以。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只有当案件利益值高于作出裁判的法院的法定上诉利益限额时,方可提起平常上诉;小额钱债案件按定义不会高于该限额。法务局 2020 年的文章亦指出,此法庭所作的判决原则上不可提起上诉。

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例外范围狭窄,而且只涉及法律问题,不涉及事实:以违反管辖权规则为依据、与已确定的裁判抵触,或裁判违反具强制性的司法见解。如任何一方认为属于例外情况,便应寻求法律意见,因为任何上诉都必须委托律师(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b 项)。

提出反诉也不能打开上诉之门。第一千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为确定判决可否上诉,无须理会因反诉而增加的案件利益值。

对方仍不付款:MB-1 表格

判决命令对方付款,却不会自动把钱转到你手上。第一千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小额钱债判决须按简易执行程序执行,法院亦为此提供表格 MB-1(执行请求,2014 年 7 月版),附于原案卷,在同一法庭提交。

这份表格做到债权人自己做不到的事。它请求法官向物业登记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局、身份证明局及金融管理局索取被执行人的资料,再查封所发现的财产。表格列出的查封对象包括政府每年的现金分享、三分之一薪金、银行帐户、汽车或电单车、已登记的物业、保险基金,以及买卖预约合约。

被执行人要到查封之后才获通知(第八百二十条),并可在十日内对执行提出异议或反对查封。MB-1 表格列明这一阶段的诉讼费用最低额大概为澳门币 1,500 元;这数字来自 2014 年版的表格,请向法院办事处核实。

澳门与香港的小额钱债

熟悉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的读者会发现,澳门的法庭进度更快、由法官主导的程度更高,上限较高,入禀时亦毋须先付费用,但几乎没有上诉途径。

  • 在债务人及其财产所在地起诉。澳门判决在澳门执行;把判决带到另一地区,是另一项较慢的程序。
  • 先核对金额。本金加上计至起诉之日的利息,必须在澳门币十万元以内。
  • 出发前先为文件编号。法官会按文件逐一询问。
两地小额钱债制度比较
澳门香港
上限澳门币十万元HK$75,000
提交时付款毋须预付金HK$20 至 HK$120
律师毋须委托,但可以聘请没有出庭发言权
第一步15 日内书面答辩60 天内简短提讯
上诉原则上不设须获许可,只限法律问题

香港资料:《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 338 章)第 14、19 及 28 条,以及审裁处收费表(2024 年 10 月)。澳门资料见上文所引。

资料来源: Courts of Macau —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the Minor Civil Cases Court, MOP 100,000, no lawyer or advance payment, office address, Courts of Macau — establishment of the Minor Civil Cases Court, operating from 4 January 2005 (original MOP 50,000 limit), Law 4/2019 amending Law 9/1999 (Judicial Organisation Framework Law), art. 18 threshold and art. 16 entry into force, Official Gazette of the Macau SAR, Series I, No. 9, 4 March 2019, Macau Civil Procedure Code, arts. 74, 76, 177-A, 199, 583, 820 and 1285–1297, Law 9/2004, which added the small claims procedure to the Civil Procedure Code, Courts of Macau — forms of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including the Minor Civil Cases Court, Form MA-1, statement of claim and filing guide (April 2019), Form MB-1, request for enforcement (July 2014), Legal Affairs Bureau, 追討小額債務 (Macao Daily, 17 March 2019) — superseded MOP 50,000 figure, Legal Affairs Bureau, 認識輕微民事案件訴訟程序 (Macao Daily, 25 October 2020), Hong Kong Small Claims Tribunal Ordinance (Cap. 338), ss.14, 19 and 28, Hong Kong Small Claims Tribunal — Level of Fees (October 2024). 法例条文以《公报》网站所载的澳门《民事诉讼法典》及经第 4/2019 号法律修改的第 9/1999 号法律为准;表格、费用及法庭地址取自澳门法院网站,并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核对。诉讼费用为法院表格所列的大约最低额,可能有变。本文属一般资料,并非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