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ies in Macau SAR
直接答案:2026 年,澳门轻微民事案件法庭(俗称小额钱债法庭)审理利益值不超过澳门币十万元的金钱债务及消费争议。你只需在初级法院提交一份 MA-1 表格,毋须委托律师,也毋须缴付预付金。被告有 15 日答辩;法官定出日期后,审判听证应于 20 日内进行,开始时先试行调解,一般即场判决。法院表格列明的诉讼费用最低额约为澳门币 1,300 元至 2,000 元,而判决原则上不可提起平常上诉。如对方仍不付款,可在同一法庭以第二份表格 MB-1 申请执行。
可以追讨哪些案件?
只有两类,别无其他。《民事诉讼法典》第一千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利益值不超过第一审法院法定上诉利益限额的诉讼,如目的是判处给付一定金额以履行金钱债务,或行使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便适用这项特别程序。朋友借钱不还、租客拖欠租金、楼宇管理费、电话费、付了款却没有完成的维修工程,都属此类。勒迁、分割财产,或追讨金钱以外的东西,则不属此类。
利益值以整笔债务计算。第一千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案件利益值以引致请求的法律关系的总金额为准;为了符合上限而任意把债务分拆成若干部分,对此分割行为无须理会。你可以少追一点,却不可以把一笔债分成三宗案件。
上限本身由另一条法律订定。经第 4/2019 号法律修改的第 9/1999 号法律《司法组织纲要法》第十八条,把民事方面第一审法院的法定上诉利益限额定为澳门币十万元。该修改法律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在《公报》公布,公布后满三十日生效。法院的起诉状填写指引亦重申:案件利益值不得超过澳门币十万元,以提起诉讼之时为准。
| 期间 | 上限 | 依据 |
|---|---|---|
| 2005 年 1 月 4 日起 | 澳门币五万元 | 法院设立该法庭的公告 |
| 2019 年 4 月起 | 澳门币十万元 | 第 4/2019 号法律 |
第 4/2019 号法律修改了第 9/1999 号法律第十八条;其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新的上限只适用于该法律生效后提起的诉讼程序。
要请律师吗?费用多少?
毋须委托律师。《民事诉讼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可提起平常上诉的案件中必须委托律师;利益值在十万元或以下的案件不属此类,第七十六条因此容许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法院网站介绍初级法院时直接说明:市民可以不必委托律师及缴付预付金,只要填妥有关表格提交起诉状便可。
毋须预付,不等于没有费用。法院的 MA-1 表格附有提示:现时诉讼费用最低额大概为澳门币 1,300 元至 2,000 元,如在指定开庭日期前达成和解或撤回诉讼,诉讼费用将会减低。费用在案件完结时计算;传唤被告时,法院会告诫被告,如不参与诉讼,法院可判处其满足原告的请求及支付诉讼费用。
当事人如想聘请律师,仍然可以。表格的请求部分甚至写明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用和职业代理费。至于律师费能否全数追回,由法官决定,不应假设一定可以。
MA-1 表格怎样填写?
MA-1 表格(起诉状,2019 年 4 月版)载于法院网站「表格下载」的轻微民事案件法庭部分。填写指引说明表格属非强制性:第一千二百八十六条容许当事人自行书写起诉状,而且无须分条缕述。表格的作用,只是确保你写齐该条要求的五项内容。
填写 MA-1 表格
- 写明双方身份。你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编号、职业、地址、工作地点及电话,然后是被告的同样资料。地址要有根据,因为传唤由此开始。
- 选择一个诉因。表格列出信用卡费用、电话费、交通事故、管理费、租赁、楼宇渗漏、承揽、佣金,以及需要自行说明的「其他」。
- 扼要而清楚地说明事实。指引要求写出债务的来源、何时到期,以及你曾经如何追讨。
- 列明金额。所欠的原来本金;按法定或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起讫日期;其他请求的金额;以及总额,即案件利益值。再选择利息由哪一天起计至付清为止:某一指定日期、传唤日或判决日。
- 列出证据。每份文件逐一编号(文件一、文件二),并与它所证明的事实对应。证人不可多于六位,须列明身份资料,由你自行带同出席;亦可请法院通知证人,但指引提醒,这样做可能拖慢诉讼。
- 准备副本。每名被告一份起诉状复本,另加一份供法院存档,以及交予对方的文件影印本。签署后向初级法院提交。
起诉之后会怎样?
时间表很短,而且写在法典之内。法院办事处毋须等待法官批示,便会同时以挂号信及司法人员亲身送达两种方式传唤被告(第一百七十七条-A)。如收到起诉状二十日后仍未能传唤,卷宗会送交法官,由法官命令公示传唤;在这项程序中,公告只须在报章刊登一次(第一千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 步骤 | 期限 |
|---|---|
| 答辩及提出证据 | 传唤后 15 日(第 1288 条) |
| 对反诉作出答复 | 接获通知后 15 日(第 1290 条) |
| 审判听证 | 定出日期后 20 日内(第 1292 条) |
| 复杂案件书面判决 | 10 日内(第 1295 条) |
| 被告身处澳门以外 | 答辩期另加 30 日(第 199 条) |
条文编号指《民事诉讼法典》。反诉本身必须是上限以内的金钱债务或消费争议,方可受理(第 1289 条)。除辅助参加及第三人透过异议表示反对外,不得受理任何第三人参加的附随事项(第 1291 条)。
审判听证怎样进行?
由法官主导,并按第一千二百九十四条的次序进行。听证开始时,法官试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才命令进行证明措施。
证人由法官负责询问,范围涵盖法官认为重要的所有事宜;法官亦不限于审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命令调查其他必需的证据。每询问一名证人后,任何一方都可请求法官向证人提出附加问题。调查证据完成后,双方可作简短的口头陈述。
判决通常即时作出。第一千二百九十五条规定,判决须立即口述载于纪录;如法官认为案件复杂,则可在十日内以书面作出。
败诉一方可以上诉吗?
原则上不可以。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只有当案件利益值高于作出裁判的法院的法定上诉利益限额时,方可提起平常上诉;小额钱债案件按定义不会高于该限额。法务局 2020 年的文章亦指出,此法庭所作的判决原则上不可提起上诉。
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例外范围狭窄,而且只涉及法律问题,不涉及事实:以违反管辖权规则为依据、与已确定的裁判抵触,或裁判违反具强制性的司法见解。如任何一方认为属于例外情况,便应寻求法律意见,因为任何上诉都必须委托律师(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b 项)。
提出反诉也不能打开上诉之门。第一千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为确定判决可否上诉,无须理会因反诉而增加的案件利益值。
对方仍不付款:MB-1 表格
判决命令对方付款,却不会自动把钱转到你手上。第一千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小额钱债判决须按简易执行程序执行,法院亦为此提供表格 MB-1(执行请求,2014 年 7 月版),附于原案卷,在同一法庭提交。
这份表格做到债权人自己做不到的事。它请求法官向物业登记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局、身份证明局及金融管理局索取被执行人的资料,再查封所发现的财产。表格列出的查封对象包括政府每年的现金分享、三分之一薪金、银行帐户、汽车或电单车、已登记的物业、保险基金,以及买卖预约合约。
被执行人要到查封之后才获通知(第八百二十条),并可在十日内对执行提出异议或反对查封。MB-1 表格列明这一阶段的诉讼费用最低额大概为澳门币 1,500 元;这数字来自 2014 年版的表格,请向法院办事处核实。
澳门与香港的小额钱债
熟悉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的读者会发现,澳门的法庭进度更快、由法官主导的程度更高,上限较高,入禀时亦毋须先付费用,但几乎没有上诉途径。
- 在债务人及其财产所在地起诉。澳门判决在澳门执行;把判决带到另一地区,是另一项较慢的程序。
- 先核对金额。本金加上计至起诉之日的利息,必须在澳门币十万元以内。
- 出发前先为文件编号。法官会按文件逐一询问。
| 澳门 | 香港 | |
|---|---|---|
| 上限 | 澳门币十万元 | HK$75,000 |
| 提交时付款 | 毋须预付金 | HK$20 至 HK$120 |
| 律师 | 毋须委托,但可以聘请 | 没有出庭发言权 |
| 第一步 | 15 日内书面答辩 | 60 天内简短提讯 |
| 上诉 | 原则上不设 | 须获许可,只限法律问题 |
香港资料:《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 338 章)第 14、19 及 28 条,以及审裁处收费表(2024 年 10 月)。澳门资料见上文所引。
资料来源: Courts of Macau —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the Minor Civil Cases Court, MOP 100,000, no lawyer or advance payment, office address, Courts of Macau — establishment of the Minor Civil Cases Court, operating from 4 January 2005 (original MOP 50,000 limit), Law 4/2019 amending Law 9/1999 (Judicial Organisation Framework Law), art. 18 threshold and art. 16 entry into force, Official Gazette of the Macau SAR, Series I, No. 9, 4 March 2019, Macau Civil Procedure Code, arts. 74, 76, 177-A, 199, 583, 820 and 1285–1297, Law 9/2004, which added the small claims procedure to the Civil Procedure Code, Courts of Macau — forms of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including the Minor Civil Cases Court, Form MA-1, statement of claim and filing guide (April 2019), Form MB-1, request for enforcement (July 2014), Legal Affairs Bureau, 追討小額債務 (Macao Daily, 17 March 2019) — superseded MOP 50,000 figure, Legal Affairs Bureau, 認識輕微民事案件訴訟程序 (Macao Daily, 25 October 2020), Hong Kong Small Claims Tribunal Ordinance (Cap. 338), ss.14, 19 and 28, Hong Kong Small Claims Tribunal — Level of Fees (October 2024). 法例条文以《公报》网站所载的澳门《民事诉讼法典》及经第 4/2019 号法律修改的第 9/1999 号法律为准;表格、费用及法庭地址取自澳门法院网站,并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核对。诉讼费用为法院表格所列的大约最低额,可能有变。本文属一般资料,并非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