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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小額錢債被告?簡短提訊前五個選擇

Trial AI Legal Team2026年10月4日約 9 分鐘

Applies in Hong Kong SAR

Five responses to a claim, and what each needs TRIAL AI · HONG KONG · SMALL CLAIMS DEFENDANT Five responses to a claim, and what each needs The call-over is fixed within 60 days of filing. No barrister or solicitor may speak there. What you file or bringWhenPay it in Claim + claimant's filing fee 5 working days beforeAsk for time Income and expenses table At the call-overDefend Defence, point by point Well before call-overCounterclaim Form of Counterclaim, HK$20–120 In person, not by postDo nothing Judgment may be entered 7 days to set asideReview and leave to appeal also run on 7-day limits (Cap. 338 ss.27A and 28). Sources: Judiciary pamphlets 3, 5 and 7; fees table (October 2024); Cap. 338.
Every defendant chooses one of five responses before the call-over, whether they mean to or not. Doing nothing is also a choice, and it is the one that leaves only seven days to undo.

直接答案:如果你在 2026 年收到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書,第一次聆訊,即簡短提訊,會訂於申索提交後不遲於 60 天舉行;你本人或審裁處准許的代表必須出席,大律師或律師都不可以代你發言。在那之前,司法機構為被告人列出五種做法:把款項繳存審裁處、申請延期或分期付款、提交抗辯書、提出反申索(按金額繳付 HK$20 至 HK$120 提交費),或者置之不理,讓申索人可以申請判你敗訴。如果裁斷在你缺席時作出,你有 7 天申請把裁斷作廢;申請覆核及申請上訴許可,同樣是 7 天。

收到甚麼?有多少時間?

兩份文件:申索書副本,以及聆訊日期和地點的通知書。《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 338 章)第 14 條規定,司法常務官須把聆訊日期定於申索提交後不遲於 60 天,並把兩份文件送達每名被告人:面交本人、留在你最後為人所知的住址或營業地點、郵寄至上述地址,或以司法常務官指示的其他方式送達。

郵寄同樣有效。不去領取信件並不能令申索失效;審裁處只會在信納申索書及聆訊通知書已按第 14(2) 條送達時,才會判你敗訴(第 17(4) 條)。如果文件確實從未到你手上,這便成為你申請把判決作廢的理由。

細閱申索書的三項內容:誰在追討(個人、公司還是商號名稱)、多少錢及如何計算,以及申索以甚麼為依據。審裁處審理基於合約、準合約或侵權而金額不超過 HK$75,000 的金錢申索,但不包括誹謗、持牌放債人的貸款,以及屬勞資審裁處管轄的僱傭申索等(附表第 1 段)。申索如不在範圍之內,應在簡短提訊時提出。

五種回應,選哪一種

司法機構第 3 冊小冊子《被告人在收到申索書後可以怎樣做》(2018 年 12 月第 2 版)按五種情況編排。請在簡短提訊前選定你屬哪一種,因為每一種當日需要帶備的東西都不同。

被告人的五種做法
你的情況應該怎樣做
同意欠全數或部分連同申索人的提交費繳存審裁處
同意欠款,但未能即付在簡短提訊時申請延期或分期
不同意申索提交抗辯書,並把副本寄給申索人
對方也欠你錢提交抗辯書及反申索書
置之不理申索人可以申請判你敗訴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小額錢債審裁處第 3 冊小冊子(2018 年 12 月)。被告人亦可要求嘗試調解,詳見下文。

一定要提交抗辯書嗎?

如果你不同意申索,便應提交,而且要早。第 3 冊小冊子指示不同意全部或部分申索的被告人,把抗辯書提交審裁處登記處,在信封註明抗辯書,並在簡短提訊日期前的一段充裕時間把副本送交申索人。

抗辯書說明你是否就法律責任、金額或兩者提出爭議,以及理由。小冊子要求你按申索書的段落,逐段回應申索人的每一項指稱。只寫一句「否認」,便浪費了調查主任在見你之前唯一會細閱的文件。

如果簡短提訊前沒有提交抗辯書,案件並不會因此了結。糾紛在簡短提訊時未能解決,審裁官便會作出指示,一般包括提交抗辯書、反申索書(如有)、證人陳述書及證明文件,然後把案件押後至提訊(第 5 冊第 2.3 段)。不遵從指示,審裁處可以不經審訊而判你敗訴,並命令你支付訟費(第 26A 條)。

怎樣反申索?費用多少?

反申索是你基於同一事實向申索人提出的申索,會與對方的申索一併審理。第 3 冊小冊子說明,反申索必須以反申索書提交審裁處登記處,由你本人或代表親身辦理:以郵寄、傳真或電郵等其他方式提交,概不接納。提交後,你須自行把副本郵寄給申索人。

提交費與提出申索的收費相同,按審裁處收費表(2024 年 10 月)計算:

  • 超過 HK$75,000,或不屬審裁處的管轄範圍?第 10(1) 條規定,反申索須移交有權審理的法院或審裁處;第 10(2) 條規定,申索如獲判勝訴,在反申索裁定前暫緩執行。司法機構第 5 冊小冊子則形容,屆時是整宗案件,即申索及反申索,一併移交。
  • 亦可留在審裁處。第 10(3) 條容許你放棄超出 HK$75,000 的部分,讓審裁處審理反申索;但裁斷之後,反申索即全數了結,放棄的部分不能再追討。
反申索提交費
反申索金額提交費
不超過 HK$5,000HK$20
HK$5,001 至 HK$25,000HK$40
HK$25,001 至 HK$50,000HK$70
HK$50,001 至 HK$75,000HK$120

繳款,或申請延期付款

如果你承認欠款,及早付款比敗訴划算。在簡短提訊前、而又未提交抗辯書時,你無須審裁官許可,便可把與申索款額相等的款項,連同申索人的提交費(作為訟費)繳存審裁處(第 3 冊第 1.1 段)。支票可郵寄或親身交到審裁處會計部,須在簡短提訊前至少 5 個工作天送達,並須劃線,抬頭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司法常務官其後可把案件從簡短提訊的表冊中剔除;如這樣做可能對申索人不公平,案件會保留在表冊上,你仍須出席。

在簡短提訊之後,或已提交抗辯書之後,繳存款項須以書面申請,列明金額、屬全數還是部分清償,以及是否包括訟費。申索人可以簽署接受,作為申索的全數及最終和解。

如果你承認欠款但未能一次過付清,須在簡短提訊時申請延期或分期付款。請帶備每月收入及開支表,以及支持的文件:銀行月結單、報稅表,公司則須提供經審計的帳目(第 3 冊第 2 段)。

簡短提訊會怎樣進行?

調查主任會代審裁官與雙方會面:把案件分類為有抗辯或無抗辯、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助和解,以及在未能和解時找出爭議所在。調查主任不能向你提供法律意見。雙方如達成和解,調查主任會把和解協議呈交審裁官,作出經各方同意的命令,並以郵遞方式送交雙方(第 5 冊第 2.1 及 2.2 段)。

你亦可以選擇調解。司法機構的綜合調解辦事處(西九龍)自 2022 年 7 月 5 日起,為同意調解的小額錢債案件當事人免費安排調解會議;審裁官亦可在適當時候鼓勵雙方考慮調解。

出發參與簡短提訊之前

  1. 預留最少半天。這是司法機構對出席簡短提訊的建議。
  2. 帶齊所有已提交及已收到的文件,以及所有支持你的抗辯但未提交的文件正本,連同兩套影印本:一套交審裁處,一套交申索人。
  3. 如被告人是公司,須帶備最新的周年申報表。公司的高級人員或僱員可以代表公司發言(第 19(1)(b) 條);其他人須獲審裁處許可並持有書面授權,而且不可以是大律師或律師(第 19(1)(d) 及 (2) 條)。
  4. 決定你的數字。如果調查主任問起,你今天願意付多少、分哪幾個日期付,便可以了結此事。
  5. 知道自己最弱的一點。審裁處須查究任何它認為與申索有關的事項,不論有否一方提出(第 16(3) 條),而且證據規則並不適用(第 23 條)。

缺席或敗訴:三個七天期限

期限很短。就覆核而言,司法機構指明必須嚴格遵守時限。第 7 冊小冊子(2025 年 10 月第 4 版)說明三者的分別。

裁斷對你不利之後
途徑期限及方式
申請作廢缺席的聆訊後 7 天內;表格 8D;HK$61
申請覆核裁斷作出後 7 天內;表格 8C;HK$61
上訴許可裁斷或理由送達後 7 天內;表格 9

法例:申請作廢見第 32A 條,覆核見第 27A 條,上訴許可見第 28 條,並只限法律問題或申索超出審裁處管轄範圍。收費:小額錢債審裁處收費表(2024 年 10 月)。如有充分理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可延長上訴期限(第 28(2)(b)(iii) 條);拒絕給予上訴許可屬最終決定(第 28(3) 條)。

被告敗訴要付多少?

會多於申索金額,但遠少於有律師參與的法院。敗訴一方可能須支付:

  • 裁斷款項本身,上限為 HK$75,000。
  • 利息,由申索因由產生之日計至裁斷日,以及裁斷後直至付清為止,按區域法院判定債項的利率計算(第 33 條),不論申索人有否要求。
  • 第 24 條的訟費及開支:對方及其證人為出席聆訊而合理支出的費用及損失的薪金。審裁處沒有律師費需要轉嫁。
  • 執行費用,如你不付款:裁斷可在區域法院以該法院判決的方式執行(第 32 條),通常由執達主任根據令狀執行,申索人提交令狀的費用為 HK$55。

資料來源: Judiciary pamphlet 3 — What a defendant may do after receipt of the claim (December 2018), Judiciary pamphlet 1 — Before you start a claim (the trial process and cross-examination), Judiciary pamphlet 5 — How to prepare for and conduct a hearing or trial (August 2023), Judiciary pamphlet 7 — Application to set aside, review and appeal (October 2025), Small Claims Tribunal — Level of Fees (October 2024), Small Claims Tribunal Ordinance (Cap. 338), ss.10, 14, 16, 17, 19, 23, 24, 26A, 27A, 28, 31, 32, 32A, 33 and Schedule, Judiciary press release, 4 July 2022 — Integrated Mediation Office (West Kowloon) arranges free mediation sessions from 5 July 2022, Judiciary — Small Claims Tribunal: jurisdiction, pamphlets and mediation. 程序資料取自司法機構小額錢債審裁處第 1、3、5 及 7 冊小冊子及收費表;法例條文以《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 338 章)為準,並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核對。第 3 冊為 2018 年 12 月版,是司法機構現時提供的最新版本。本文屬一般資料,並非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