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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逾 HK$75,000 仍可親自出庭,但敗訴要付訟費

Trial AI Legal Team2026年9月29日約 12 分鐘

Applies in Hong Kong SAR

Acting in person: what changes above HK$75,000 TRIAL AI · HONG KONG · DISTRICT COURT Acting in person: what changes above HK$75,000 Order 5A lets anyone run a District Court case in person. The costs rule is what differs. Small ClaimsDistrict CourtLawyers Not allowed Optional, both sidesFiling fee HK$20 to HK$120 HK$630 writIf you lose No lawyers' bill ~60-70% of theirsIf you win No lawyers' bill 2/3 cap; HK$200/hrCosts follow the event: Order 62, rule 3(2) of the Rules of the District Court. Sources: Cap. 336H Orders 5A and 62; Cap. 336C; Judiciary; CLIC.
Above HK$75,000 you may still act without a lawyer, but the loser normally pays the winner's taxed costs, which CLIC puts at about 60% to 70% of the actual bill. A winner in person recovers at most two-thirds of the solicitor-equivalent, and HK$200 an hour for time where no earnings were lost.

直接答案:可以。香港區域法院審理款額超過 HK$75,000、不多於 HK$3,000,000 的合約及侵權申索;根據《區域法院規則》第 5A 號命令,任何成年人都可以親自展開及進行訴訟。2026 年發出令狀的費用為 HK$630。與小額錢債審裁處最大的分別在於最後的金錢後果:訟費跟隨事件結果,敗訴一方通常須支付勝訴一方的法律費用,社區法網指出一般約為勝訴一方實際開支的六至七成。如果沒有律師而勝訴,可取回的訟費最多只有律師同等工作可獲准款額的三分之二;若沒有收入損失,時間只按每小時 HK$200 計算。

我可以在區域法院親自進行訴訟嗎?

可以,而且規則寫得很清楚。《區域法院規則》(第 336H 章)第 5A 號命令第 1 條規定,任何人均可親自或透過律師在區域法院展開或進行法律程序。被告人同樣有此選擇:第 12 號命令第 1 條容許被告人親自認收令狀送達,並發出擬抗辯的意向通知。

名詞定義:無律師代表訴訟人(litigant in person)是指沒有委任律師或大律師、自行處理案件的訴訟一方。司法機構的區域法院指引把這種做法稱為「自己處理」,情況普遍到司法機構專門為此設立了資源中心。

金錢申索由哪個法院審理、誰可代你發言
  1. HK$75,000 或以下小額錢債審裁處

    雙方均不得由大律師或律師代表,因此沒有律師費需要轉嫁。

  2. 超過 HK$75,000,不多於 HK$3,000,000區域法院

    你可以親自進行,也可以委託律師;對方同樣兩者皆可。訟費通常跟隨判決結果。

  3. 超過 HK$3,000,000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訟費按較高的高等法院收費標準評定。

以上為司法機構公布的合約、準合約及侵權申索款額上限。區域法院的土地申索,則以每年租金或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 HK$320,000 為準。

有兩類人不能直接自行出庭。未成年人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必須由起訴監護人提出申索,並由訴訟監護人進行抗辯(第 80 號命令第 2 條)。公司如不委任律師,只可由一名董事代表進行,該董事須獲董事會決議授權,並須在登記處存檔一份誓章,附上該決議(第 5A 號命令第 2 條)。誓章存檔後,無須另行向法庭申請許可。

申索超過 HK$75,000 有何不同?關鍵在訟費

在小額錢債審裁處,你的風險只限於自己的時間和 HK$20 至 HK$120 的入稟費。在區域法院,風險還包括對方的律師費。第 62 號命令第 3(2) 條訂明,法庭就法律程序的訟費作出命令時,除非情況顯示應作出其他命令,否則須命令訟費跟隨事件結果。實際意思是:輸的一方付錢。

這筆款項並非對方的全部帳單。訟費由訟費評定官按「訟費當事人與當事人之間」的基準評定。香港大學的社區法網指出,勝訴一方一般只能取回實際開支的約六至七成。區域法院的收費標準亦低於高等法院:主要的律師工作項目,按第 62 號命令第 32(1A) 條,可獲准款額不得超過高等法院評定所准款額的三分之二。

小額錢債審裁處與區域法院對照
小額錢債審裁處區域法院
申索款額HK$75,000 或以下超過 HK$75,000,不多於 HK$3,000,000
律師雙方均不准雙方均可自行決定
入稟費HK$20 至 HK$120發出令狀 HK$630,排期審訊 HK$630
敗訴時沒有律師費要支付通常須支付勝訴方經評定的訟費
親自進行而勝訴時沒有律師費可取回最多為律師同等款額的三分之二;沒有收入損失時,時間按每小時 HK$200 計
審訊時的證據聆訊形式較非正式證人須在公開法庭上口頭接受訊問

小額錢債審裁處資料來自司法機構;區域法院費用來自《區域法院(費用)規則》(第 336C 章)附表;訟費規則來自第 336H 章第 62 號命令。

如果敗訴,可能要付多少?

官方並沒有公布區域法院案件抗辯的一般費用,所以本文不列出任何市場價格。可以說清楚的是你所承擔風險的結構,共有四個部分。

你親自提出區域法院申索而敗訴時須承擔的風險
項目規則出處如何估算
自己的法院費用第 336C 章附表發出令狀 HK$630,排期審訊 HK$630;不論結果都由你承擔
對方的審訊訟費第 62 號命令第 3(2) 條按社區法網所述,約為對方實際帳單的六至七成
中途輸掉申請的訟費第 62 號命令第 9A 條法庭可即時簡易評定,並命令在案件進行期間支付
未能勝過和解提議後的彌償訟費第 22 號命令第 23 條可由你本可接受附帶條款和解提議的最後日期起計

以下是一個假設數字的例子。假設被告人的律師向其客戶收取直至判決為止共 HK$200,000。如果你敗訴,按社區法網所說的六至七成計算,經評定的訟費大約為 HK$120,000 至 HK$140,000,另加你自己的 HK$1,260 法院費用。就一宗 HK$200,000 的申索而言,敗訴的代價可以遠超你想追討款額的一半。這個數字應在發出令狀之前,與勝訴機會一併衡量,而不是事後才計算。

這條規則對雙方同樣適用。被你親自起訴而敗訴的被告人,面對的是同一種命令。法庭亦保留酌情權:「除非法庭認為應作出其他命令」這句話,正是雙方行為、部分勝訴及無理拒絕和解等因素被納入考慮的途徑。

沒有律師而勝訴,可以取回多少?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的訟費受第 62 號命令第 28A 條規管。訟費評定官可准許假如由律師處理同一工作時會獲准的款額,但每一項最多只可為該律師款額的三分之二;法院費用等實付開支則可全數取回。

如果訟費評定官認為你在處理有關工作時沒有金錢損失,你所花的時間最多只按每小時 HK$200 計算。為準備案件而放無薪假的人,可以嘗試證明收入損失;利用晚上時間準備的人,通常只能按每小時上限計算。五十小時的晚間準備,最多是 HK$10,000。你為親自處理案件而出庭,不可另外領取證人津貼;不委任律師的公司,在這條規則下亦視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

區域法院申索有哪些階段?

區域法院的金錢申索通常以傳訊令狀展開(第 5 號命令第 1 條)。以下期限都出自規則本身,法庭可以延長或縮短其中大部分。

一宗有抗辯的區域法院訴訟,依次序

  1. 發出令狀,連同申索陳述書在登記處存檔(費用 HK$630)。令狀在發出後 12 個月內有效送達(第 6 號命令第 8 條)。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以郵寄方式存檔文件(第 63 號命令第 3A 條)。
  2. 認收送達。被告人在令狀送達後有 14 天認收,並表明是否抗辯(第 12 號命令第 5 條)。如果被告人沒有認收,而申索屬於確定款額,你可以登錄缺席判決(第 13 號命令第 1 條)。
  3. 抗辯書。擬抗辯的被告人須在認收送達期限屆滿後 28 天內,或在申索陳述書送達後 28 天內(以較遲者為準)送達抗辯書(第 18 號命令第 2 條)。如你認為對方沒有真正的抗辯理由,可以申請簡易判決(第 14 號命令)。
  4. 案件管理問卷。各方須在狀書提交階段結束後 28 天內填妥問卷(第 25 號命令第 1 條)。法庭其後會作出指示及訂定時間表,可包括審訊日期。
  5. 文件披露及證人陳述書。法庭會指示各方送達其擬依賴的口頭證據的書面陳述(第 38 號命令第 2A 條)。陳述書中沒有的內容,日後很難補充。
  6. 排期審訊,並提交載有令狀、狀書、命令及證人陳述書的文件冊(第 34 號命令第 3 條),費用 HK$630。
  7. 審訊。事實須以證人在公開法庭上口頭接受訊問的方式證明(第 38 號命令第 1 條):你要作開案陳詞、主問己方證人、盤問對方證人,最後作結案陳詞。

規則以外還有兩個時限。以簡單合約或侵權為依據的申索,須在訴訟因由產生後 6 年內提出(《時效條例》(第 347 章)第 4 條)。此外,每一個步驟都以第 1A 號命令的基本目標衡量,包括提高成本效益及「合理地相稱」。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即使每份文件都遲交,也不會單因沒有律師而獲得更多時間。

哪裏有免費的程序協助?

香港有兩項專為沒有律師的人而設的公共服務。兩者都不會告訴你能否勝訴,也不會在法庭上代你發言。

香港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使用的免費程序協助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
提供者司法機構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
地點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 LG105 室高等法院大樓(LG217 室)及灣仔胡忠大廈(437 室)
可獲得的協助法庭表格、填寫表格及準備文件冊的指引、程序短片、誓章監誓服務就法院規則、程序、文件及命令提供面對面意見
限制只限程序事宜;不提供法律意見,亦不評論個別案件每次最多 30 分鐘,同一案件每 3 個月最多 5 次;不提供書面意見,亦不代表出庭
申請資格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民事案件中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未聘請律師亦未獲法律援助的訴訟人;有限公司除外;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起不設入息限制

資源中心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時 45 分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至 6 時(電話 2825 0586)。婚姻、土地、僱員補償及遺產承辦事宜不屬資源中心的服務範圍。

程序諮詢計劃的規模比多數人想像的大。政府公布,計劃自 2013 年推出至 2023 年,已為約 9,000 名訴訟人提供超過 24,000 次諮詢。原本的入息限制為每月 HK$50,000 或每年 HK$600,000,已於 2023 年 9 月 4 日取消,現在只需要符合沒有律師代表這一點。

朋友可以代我在法庭上發言嗎?

不可以作為你的代言人。社區法網解釋,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以請一位朋友陪同,這位朋友通常稱為 McKenzie friend,可以在庭上陪伴在側、提供意見,並協助你整理及闡述案情。但這位朋友沒有在法庭上發言的權利:只有你本人或已登記的律師可以向法官陳詞。

法官也不會填補這個空缺。社區法網指出,不論訴訟雙方有沒有律師代表,法官都保持中立,不會亦不能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你可以期望法官在程序上給予耐心,但不要期望法官幫你構建論點。

和解提議如何保障自己?

對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而言,最有用的訟費工具是第 22 號命令下的附帶條款和解提議。原告人以一般信件提出和解,並沒有特別的訟費後果(第 22 號命令第 4 條);按該號命令訂明形式作出的提議才有。這種提議被視為「不損權益,但保留在訟費方面的權利」(第 25 條),因此在法律責任及款額決定之前,法官不會得知。

提議對雙方都有作用。如果你是原告人,而所得判決不比被告人的附帶條款和解提議更有利,法庭除非認為不公正,否則須命令你支付被告人自你本可接受提議的最後日期起的訟費,並可命令按彌償基準計算,另加最高高於判定債項利率 10% 的利息(第 23 條)。如果判決勝過你自己的附帶條款和解提議,類似的加強命令則對你有利(第 24 條)。

應否不請律師?發出令狀前五問

  • 單憑文件能否證明欠款?有簽署的合約、發票及書面承認,區域法院申索會穩妥得多;只有口頭協議而要靠盤問證明,風險則高得多。
  • 你承擔得起最壞結果嗎?把一張合理的抗辯帳單的六至七成放在申索款額旁邊,在發出令狀前決定,而不是在收到抗辯書之後。
  • 改用小額錢債審裁處是否可行?如果你願意接受 HK$75,000,放棄超出的部分,就可以留在沒有律師、也沒有訟費命令的審裁處。
  • 被告人值得起訴嗎?向沒有資產的人取得判決,費用一樣,卻收不到錢;可參閱我們關於執行香港判決的指南。
  • 你能夠口頭陳述案情嗎?審訊以口頭進行:開案陳詞、主問己方證人、盤問對方證人及結案陳詞。只有書面準備並不足夠。

最後一個問題正是 Trial AI 可以幫忙的地方。你可以在面對區域法院審訊之前先行演練:一段法官容易理解的開案陳詞、被告人的大律師可能向你提出的問題,以及把每份文件與申索款額連繫起來的結案陳詞。這只是練習,並非法律意見,亦不能取代資源中心、程序諮詢計劃或律師。

資料來源: The Rules of the District Court (Cap. 336H): Order 5A (right to act in person), Orders 6, 12, 13, 14, 18, 22, 25, 34, 38, 62, 63 and 80, District Court (Fees) Rules (Cap. 336C), Schedule, Judiciary — The District Court: civil jurisdiction and the Resource Centre for Unrepresented Litigants, Judiciary — Small Claims Tribunal: jurisdiction, fees and representation, CLIC — Resource Centre for Unrepresented Litigants run by the Judiciary, CLIC — Legal Advice Scheme for Unrepresented Litigants on Civil Procedures (Procedural Advice Scheme),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 28 August 2023 — Procedural Advice Scheme enhanced (income limit lifted from 4 September 2023), CLIC — Can I ask a friend to speak and represent me in court?, CLIC — Would judges give legal advice to litigants in person?, CLIC — Why legal fees may not be fully reimbursed after winning (about 60% to 70% on party-and-party taxation), Limitation Ordinance (Cap. 347), s.4. 規則、費用及款額上限均以撰文時電子版香港法例、司法機構、政府及社區法網公布的資料為準。例子中 HK$200,000 的抗辯帳單只是說明用的假設,並非市場數字。費用及收費標準會變動,入稟前請先核實。本文屬一般資料,並非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