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ies in Hong Kong SAR
直接答案:可以。香港區域法院審理款額超過 HK$75,000、不多於 HK$3,000,000 的合約及侵權申索;根據《區域法院規則》第 5A 號命令,任何成年人都可以親自展開及進行訴訟。2026 年發出令狀的費用為 HK$630。與小額錢債審裁處最大的分別在於最後的金錢後果:訟費跟隨事件結果,敗訴一方通常須支付勝訴一方的法律費用,社區法網指出一般約為勝訴一方實際開支的六至七成。如果沒有律師而勝訴,可取回的訟費最多只有律師同等工作可獲准款額的三分之二;若沒有收入損失,時間只按每小時 HK$200 計算。
我可以在區域法院親自進行訴訟嗎?
可以,而且規則寫得很清楚。《區域法院規則》(第 336H 章)第 5A 號命令第 1 條規定,任何人均可親自或透過律師在區域法院展開或進行法律程序。被告人同樣有此選擇:第 12 號命令第 1 條容許被告人親自認收令狀送達,並發出擬抗辯的意向通知。
名詞定義:無律師代表訴訟人(litigant in person)是指沒有委任律師或大律師、自行處理案件的訴訟一方。司法機構的區域法院指引把這種做法稱為「自己處理」,情況普遍到司法機構專門為此設立了資源中心。
- HK$75,000 或以下小額錢債審裁處
雙方均不得由大律師或律師代表,因此沒有律師費需要轉嫁。
- 超過 HK$75,000,不多於 HK$3,000,000區域法院
你可以親自進行,也可以委託律師;對方同樣兩者皆可。訟費通常跟隨判決結果。
- 超過 HK$3,000,000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訟費按較高的高等法院收費標準評定。
以上為司法機構公布的合約、準合約及侵權申索款額上限。區域法院的土地申索,則以每年租金或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 HK$320,000 為準。
有兩類人不能直接自行出庭。未成年人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必須由起訴監護人提出申索,並由訴訟監護人進行抗辯(第 80 號命令第 2 條)。公司如不委任律師,只可由一名董事代表進行,該董事須獲董事會決議授權,並須在登記處存檔一份誓章,附上該決議(第 5A 號命令第 2 條)。誓章存檔後,無須另行向法庭申請許可。
申索超過 HK$75,000 有何不同?關鍵在訟費
在小額錢債審裁處,你的風險只限於自己的時間和 HK$20 至 HK$120 的入稟費。在區域法院,風險還包括對方的律師費。第 62 號命令第 3(2) 條訂明,法庭就法律程序的訟費作出命令時,除非情況顯示應作出其他命令,否則須命令訟費跟隨事件結果。實際意思是:輸的一方付錢。
這筆款項並非對方的全部帳單。訟費由訟費評定官按「訟費當事人與當事人之間」的基準評定。香港大學的社區法網指出,勝訴一方一般只能取回實際開支的約六至七成。區域法院的收費標準亦低於高等法院:主要的律師工作項目,按第 62 號命令第 32(1A) 條,可獲准款額不得超過高等法院評定所准款額的三分之二。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區域法院 | |
|---|---|---|
| 申索款額 | HK$75,000 或以下 | 超過 HK$75,000,不多於 HK$3,000,000 |
| 律師 | 雙方均不准 | 雙方均可自行決定 |
| 入稟費 | HK$20 至 HK$120 | 發出令狀 HK$630,排期審訊 HK$630 |
| 敗訴時 | 沒有律師費要支付 | 通常須支付勝訴方經評定的訟費 |
| 親自進行而勝訴時 | 沒有律師費可取回 | 最多為律師同等款額的三分之二;沒有收入損失時,時間按每小時 HK$200 計 |
| 審訊時的證據 | 聆訊形式較非正式 | 證人須在公開法庭上口頭接受訊問 |
小額錢債審裁處資料來自司法機構;區域法院費用來自《區域法院(費用)規則》(第 336C 章)附表;訟費規則來自第 336H 章第 62 號命令。
如果敗訴,可能要付多少?
官方並沒有公布區域法院案件抗辯的一般費用,所以本文不列出任何市場價格。可以說清楚的是你所承擔風險的結構,共有四個部分。
| 項目 | 規則出處 | 如何估算 |
|---|---|---|
| 自己的法院費用 | 第 336C 章附表 | 發出令狀 HK$630,排期審訊 HK$630;不論結果都由你承擔 |
| 對方的審訊訟費 | 第 62 號命令第 3(2) 條 | 按社區法網所述,約為對方實際帳單的六至七成 |
| 中途輸掉申請的訟費 | 第 62 號命令第 9A 條 | 法庭可即時簡易評定,並命令在案件進行期間支付 |
| 未能勝過和解提議後的彌償訟費 | 第 22 號命令第 23 條 | 可由你本可接受附帶條款和解提議的最後日期起計 |
以下是一個假設數字的例子。假設被告人的律師向其客戶收取直至判決為止共 HK$200,000。如果你敗訴,按社區法網所說的六至七成計算,經評定的訟費大約為 HK$120,000 至 HK$140,000,另加你自己的 HK$1,260 法院費用。就一宗 HK$200,000 的申索而言,敗訴的代價可以遠超你想追討款額的一半。這個數字應在發出令狀之前,與勝訴機會一併衡量,而不是事後才計算。
這條規則對雙方同樣適用。被你親自起訴而敗訴的被告人,面對的是同一種命令。法庭亦保留酌情權:「除非法庭認為應作出其他命令」這句話,正是雙方行為、部分勝訴及無理拒絕和解等因素被納入考慮的途徑。
沒有律師而勝訴,可以取回多少?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的訟費受第 62 號命令第 28A 條規管。訟費評定官可准許假如由律師處理同一工作時會獲准的款額,但每一項最多只可為該律師款額的三分之二;法院費用等實付開支則可全數取回。
如果訟費評定官認為你在處理有關工作時沒有金錢損失,你所花的時間最多只按每小時 HK$200 計算。為準備案件而放無薪假的人,可以嘗試證明收入損失;利用晚上時間準備的人,通常只能按每小時上限計算。五十小時的晚間準備,最多是 HK$10,000。你為親自處理案件而出庭,不可另外領取證人津貼;不委任律師的公司,在這條規則下亦視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
區域法院申索有哪些階段?
區域法院的金錢申索通常以傳訊令狀展開(第 5 號命令第 1 條)。以下期限都出自規則本身,法庭可以延長或縮短其中大部分。
一宗有抗辯的區域法院訴訟,依次序
- 發出令狀,連同申索陳述書在登記處存檔(費用 HK$630)。令狀在發出後 12 個月內有效送達(第 6 號命令第 8 條)。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以郵寄方式存檔文件(第 63 號命令第 3A 條)。
- 認收送達。被告人在令狀送達後有 14 天認收,並表明是否抗辯(第 12 號命令第 5 條)。如果被告人沒有認收,而申索屬於確定款額,你可以登錄缺席判決(第 13 號命令第 1 條)。
- 抗辯書。擬抗辯的被告人須在認收送達期限屆滿後 28 天內,或在申索陳述書送達後 28 天內(以較遲者為準)送達抗辯書(第 18 號命令第 2 條)。如你認為對方沒有真正的抗辯理由,可以申請簡易判決(第 14 號命令)。
- 案件管理問卷。各方須在狀書提交階段結束後 28 天內填妥問卷(第 25 號命令第 1 條)。法庭其後會作出指示及訂定時間表,可包括審訊日期。
- 文件披露及證人陳述書。法庭會指示各方送達其擬依賴的口頭證據的書面陳述(第 38 號命令第 2A 條)。陳述書中沒有的內容,日後很難補充。
- 排期審訊,並提交載有令狀、狀書、命令及證人陳述書的文件冊(第 34 號命令第 3 條),費用 HK$630。
- 審訊。事實須以證人在公開法庭上口頭接受訊問的方式證明(第 38 號命令第 1 條):你要作開案陳詞、主問己方證人、盤問對方證人,最後作結案陳詞。
規則以外還有兩個時限。以簡單合約或侵權為依據的申索,須在訴訟因由產生後 6 年內提出(《時效條例》(第 347 章)第 4 條)。此外,每一個步驟都以第 1A 號命令的基本目標衡量,包括提高成本效益及「合理地相稱」。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即使每份文件都遲交,也不會單因沒有律師而獲得更多時間。
哪裏有免費的程序協助?
香港有兩項專為沒有律師的人而設的公共服務。兩者都不會告訴你能否勝訴,也不會在法庭上代你發言。
|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 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 | |
|---|---|---|
| 提供者 | 司法機構 |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 |
| 地點 | 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 LG105 室 | 高等法院大樓(LG217 室)及灣仔胡忠大廈(437 室) |
| 可獲得的協助 | 法庭表格、填寫表格及準備文件冊的指引、程序短片、誓章監誓服務 | 就法院規則、程序、文件及命令提供面對面意見 |
| 限制 | 只限程序事宜;不提供法律意見,亦不評論個別案件 | 每次最多 30 分鐘,同一案件每 3 個月最多 5 次;不提供書面意見,亦不代表出庭 |
| 申請資格 | 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民事案件中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 | 未聘請律師亦未獲法律援助的訴訟人;有限公司除外;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起不設入息限制 |
資源中心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時 45 分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至 6 時(電話 2825 0586)。婚姻、土地、僱員補償及遺產承辦事宜不屬資源中心的服務範圍。
程序諮詢計劃的規模比多數人想像的大。政府公布,計劃自 2013 年推出至 2023 年,已為約 9,000 名訴訟人提供超過 24,000 次諮詢。原本的入息限制為每月 HK$50,000 或每年 HK$600,000,已於 2023 年 9 月 4 日取消,現在只需要符合沒有律師代表這一點。
朋友可以代我在法庭上發言嗎?
不可以作為你的代言人。社區法網解釋,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以請一位朋友陪同,這位朋友通常稱為 McKenzie friend,可以在庭上陪伴在側、提供意見,並協助你整理及闡述案情。但這位朋友沒有在法庭上發言的權利:只有你本人或已登記的律師可以向法官陳詞。
法官也不會填補這個空缺。社區法網指出,不論訴訟雙方有沒有律師代表,法官都保持中立,不會亦不能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你可以期望法官在程序上給予耐心,但不要期望法官幫你構建論點。
和解提議如何保障自己?
對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而言,最有用的訟費工具是第 22 號命令下的附帶條款和解提議。原告人以一般信件提出和解,並沒有特別的訟費後果(第 22 號命令第 4 條);按該號命令訂明形式作出的提議才有。這種提議被視為「不損權益,但保留在訟費方面的權利」(第 25 條),因此在法律責任及款額決定之前,法官不會得知。
提議對雙方都有作用。如果你是原告人,而所得判決不比被告人的附帶條款和解提議更有利,法庭除非認為不公正,否則須命令你支付被告人自你本可接受提議的最後日期起的訟費,並可命令按彌償基準計算,另加最高高於判定債項利率 10% 的利息(第 23 條)。如果判決勝過你自己的附帶條款和解提議,類似的加強命令則對你有利(第 24 條)。
應否不請律師?發出令狀前五問
- 單憑文件能否證明欠款?有簽署的合約、發票及書面承認,區域法院申索會穩妥得多;只有口頭協議而要靠盤問證明,風險則高得多。
- 你承擔得起最壞結果嗎?把一張合理的抗辯帳單的六至七成放在申索款額旁邊,在發出令狀前決定,而不是在收到抗辯書之後。
- 改用小額錢債審裁處是否可行?如果你願意接受 HK$75,000,放棄超出的部分,就可以留在沒有律師、也沒有訟費命令的審裁處。
- 被告人值得起訴嗎?向沒有資產的人取得判決,費用一樣,卻收不到錢;可參閱我們關於執行香港判決的指南。
- 你能夠口頭陳述案情嗎?審訊以口頭進行:開案陳詞、主問己方證人、盤問對方證人及結案陳詞。只有書面準備並不足夠。
最後一個問題正是 Trial AI 可以幫忙的地方。你可以在面對區域法院審訊之前先行演練:一段法官容易理解的開案陳詞、被告人的大律師可能向你提出的問題,以及把每份文件與申索款額連繫起來的結案陳詞。這只是練習,並非法律意見,亦不能取代資源中心、程序諮詢計劃或律師。
資料來源: The Rules of the District Court (Cap. 336H): Order 5A (right to act in person), Orders 6, 12, 13, 14, 18, 22, 25, 34, 38, 62, 63 and 80, District Court (Fees) Rules (Cap. 336C), Schedule, Judiciary — The District Court: civil jurisdiction and the Resource Centre for Unrepresented Litigants, Judiciary — Small Claims Tribunal: jurisdiction, fees and representation, CLIC — Resource Centre for Unrepresented Litigants run by the Judiciary, CLIC — Legal Advice Scheme for Unrepresented Litigants on Civil Procedures (Procedural Advice Scheme),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 28 August 2023 — Procedural Advice Scheme enhanced (income limit lifted from 4 September 2023), CLIC — Can I ask a friend to speak and represent me in court?, CLIC — Would judges give legal advice to litigants in person?, CLIC — Why legal fees may not be fully reimbursed after winning (about 60% to 70% on party-and-party taxation), Limitation Ordinance (Cap. 347), s.4. 規則、費用及款額上限均以撰文時電子版香港法例、司法機構、政府及社區法網公布的資料為準。例子中 HK$200,000 的抗辯帳單只是說明用的假設,並非市場數字。費用及收費標準會變動,入稟前請先核實。本文屬一般資料,並非法律意見。